广东规范校园贷:不得胁迫在校学生借款人拍摄并公布不雅照

  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针对部分校园贷事件引发恶劣社会影响,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在4月14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贷款。未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的书面同意,不得为在校借款人提供信贷服务。同时,《通知》还要求贷款机构要审慎甄别在校学生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用途等信息,严格审核第二还款来源方的还款能力。

  《通知》还要求各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在校学生借款人在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对于校园贷业务的借款利率、逾期利率,《通知》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校园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对在校学生借款人单次申请借款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2.必须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利率条款;3.机构需设置借款人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上限,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总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借款本金;4.不得推荐或诱导借款人在本机构或其他平台申请借款用于还贷。

  针对此前频频出现的暴力催收现象,《通知》要求,不得开展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恶意催收,干扰在校学生借款人正常的学习生活;胁迫在校学生借款人拍摄并公布不雅照;进行非法暴力催收。

  《通知》最后表示,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期将组织从事校园贷业务的会员单位开展风险排查。对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相关情况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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