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个月内三度加码楼市限购: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来源:澎湃新闻

  四川省成都市一天内两次加码楼市限购。

  为配合成都市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调控工作,从2017年4月13日起,成都市内11个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其中,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这项规定的内容来自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并由中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4月12日晚发布。

  目前成都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包括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方案》还规定,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不低于25%。

  在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下同)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就在4月12日稍早些时候,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于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同时,在成都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而在3月23日,成都市已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要求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适度调整四川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7年4月12日,为配合成都市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调控工作,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不低于25%。

  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相关调整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此前借款人已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胡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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