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6日02:21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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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限购限贷和加税都无法稳房价

  通州“商住房”今起限购

  商业办公项目不再对居民销售

  伴随通州区域定位的升级,在通州买房的门槛再次同步提高。昨晚,“通州商住限购”的“靴子”终于落地,市住建委、通州区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今天起,在通州购买商务型公寓的家庭必须满足本市住宅限购条件。商业、办公项目销售对象也限定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再对居民销售。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今后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

  《通知》明确,通州区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次日起,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今后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5月5日前已由居民家庭或个人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再次出售时可按之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对其他各区类似项目的销售管理,相关部门也在积极调研之中。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看,商务型公寓属于通州特有的一类产品,其他区基本没有。居民投资炒作商业、办公类项目的现象,在通州区也相对突出,本次只针对该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类项目的销售作出规范。目前对其他各区类似项目的销售管理,也在同步深入调研之中。

  哪些家庭可购买通州商务型公寓?

  ●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

  ●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权威解读

  短期内可有效降低通州房地产热度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8月出台《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后,政策效果良好,有效遏制了通州区住房市场过热势头。但在非住宅市场,包括商务型公寓以及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但开发设计或改造成具有独立厨卫、上下水等用于居住的项目,还存在投机炒作。商业、办公用房被改为居住使用,卖给分散的个人,不仅减损区域未来产业承接能力、发展空间,也会带来人口大量无序涌入的隐患,影响城市副中心的长远发展,有必要依法予以规范。本次适时强化此类项目的销售管理,充分体现了北京市对于城市副中心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短期看,将有效降低通州房地产市场热度,长期看,将有利于区域长远健康发展。

  新政规定,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参照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条件,只有三类人群可以购买通州区商务型公寓。通州区政府相关人士介绍,这一举措,是基于商务型公寓本质上属于区域性居住资源,属地政府有责任加强统筹管理安排,挤出这部分投机投资需求,有利于保护和满足在该区域实际工作和生活家庭的居住需要,服务区域发展。

  新政要求,对于通州区新建商业、办公项目,今后将按照规划用途销售,不卖给居民,只卖给单位。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新政充分体现了中央“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思路,着眼大局、立足实际、对症下药。商业、办公类项目的配置,是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载体和物理空间,要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和经营。改变规划用途的做法,不但严重扰乱当前通州房地产市场,也会阻碍未来产业健康发展,影响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同时,为做好政策平稳过渡,对于政策出台前个人购买的商业、办公项目,仍执行原来的政策,不纳入本通知限制范围。

  北京晨报记者 王萍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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