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5日10:5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 王茜 发自 广州

  新浪财经讯 2月25日消息,昨日有媒体称,广东全省除深圳市以外,都将执行“跨区首套”新政,即购房者只要在购房城区无房即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对此,广东省地税局今日回复新浪财经称,并不知上述消息来源,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房契政策口径,近期将发布。

  同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昨日开始在广州市部分城区房管局地税窗口实施的“跨区首套”房契新措已被暂停。

  广东地税:正研究房契政策口径 近期将发布

  今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发布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强调,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优惠政策。但是通知也同时说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对此,广东省地税局对新浪财经表示,目前由广东省财政厅牵头,广东省地税局和住建厅正在就上述23号文研究转发意见,近期将公布。对于媒体昨日报道的“跨区首套”新政,广东省地税局则表示不知道信息来源。

  广州已暂停跨区首套房契新政

  同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落实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指引》。

  公告称,针对23号文,“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这意味着,昨日开始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和海珠区等部分城区房管局地税窗口实施的“跨区首套”房契新措今日已暂停。未来待广东省政策公布后,具体房契优惠措施才能明了。

责任编辑:李彦丽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