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一加油站违规经营10年

  一家违规加油站的“漂白”之旅

  本报记者 陈锋 北京、阜阳报道

  一家距离居民楼只有十多米,既没土地证,也没获得规划许可证的加油站,竟然存续经营了10年之久。在居民举报之下,这家隶属于中石化[微博]的加油站展开了复杂的“合法改造”之旅。

  令加油站周边业主不满的是,涉及加油站违建及违规经营的当地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在这场纠正违法的道路上,均展现出了令人难以理解的大度与宽容。

  “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管之责的政府职能部门为何不予纠正?更为严重的是,在帮助违法加油站合化法过程中,政府部门又不惜违规操作,我们怀疑背后有黑幕。”一位举报者说。

  违法经营十年

  2015年8月5日,安徽省阜阳市城乡规划局的一则公示,掀起了该市“中石化李洼加油站”(下称李洼加油站)违法违规经营十年的陈年旧事。

  公示称,李洼加油站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用地范围内建设3栋建筑(注:加油站运营设施),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对该项目进行处罚。根据有关规定,规划局对上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听取加油站附近居民的意见,然后对违法建设性质进行认定。

  与加油站一墙之隔的新华农产品物流园的业主牛钢铁(化名)表示,加油站的油库、加油机等就处在业主出行的主要出口处,给业主出行带来不便,且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很明显,加油站至今还未办理土地证和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设,且长期违法经营,应予以撤除。”他说。多位参与举报的业主表示,公示内容出来后,业主们咨询了律师,获知规划部门的上述公示行为,是加油站由违法转向合法的一个必要步骤。

  记者9月23日从阜阳市规划局了解到,此公示是完成加油站违建性质认定的一项程序。该局法规科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完成公示及资料审查后,认定李洼加油站违法建设性质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9月9日,规划局已向该市城管执法局发函,后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规划局上述负责人表示,加油站在接受处罚后,可以补办手续,具体步骤是,先取得土地证,其后补办规划许可证。

  在另一份阜阳市规划局答复业主的函件中,李洼加油站的违法建设细节被披露:该加油站占地11.5亩,在2005年未经批准建成。2012年阜阳市遗留办(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该地块的处理意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委托有关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依法公开挂牌出让。

  在小区业主们看来,加油站至今违法,理应予以撤除、取缔,政府部门令其通过补办手续而完成合法化改造的做法,有纵容违法之嫌,且存在明显的操纵痕迹。他们还向安徽省委巡视组致信,要求督查加油站违建及违法经营问题,并追究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

  安徽阜阳市一位陈姓律师表示,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4条的规定,即便该违建属尚可改正的情形,规划部门也应该要求违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2012年市遗留办列出的项目,到2015年仍未改正,这正常吗?”他诘问。

  这似乎是一个颇有背景的违法案例。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2008年3月,阜阳市国土局曾下发《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退还土地和拆除建筑物,并处以罚款。但该处罚动作最终并未完成。

  有关政府文件显示,当时李洼加油站所在地块还未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且不符合加油站规划,依法应予拆除。

  在阜阳市遗留办确定该违建项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后,其拆除的警报解除。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处理意见中,记者注意到,其用词变更为“鉴于城市规划调整及缴纳罚款,建议不再履行处罚决定中退还土地和拆除的条款”,而是对已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进行资产评估后与土地合并挂牌。

  另外,在市遗留办的有关文件中,记者注意到,市国土局认定该加油站占用土地8.83亩,并非后来规划部门所指的11.5亩,二者面积前后相差近3亩。一位业主质疑,加油站扩占土地背后或存在违法情形。

  对于有关质疑,记者9日多次致电中石化阜阳分公司总经理吴权,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经营许可证涉嫌违规办理?

  9月22日,牛钢铁再次来到阜阳市商务局,在举报加油站违法以来,他已经是这里的常客。根据商务部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加油站经营前,应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而办理此证的前置条件,必须拥有土地证和规划许可证。

  阜阳市商务局商业改革发展科科长温永峰表示,这个加油站早在2005年即建成,属最早的一批加油站。按照当时的要求,并未对土地产权等有明确要求。后来新规提出了要求,但不能溯及既往。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未明确对加油站提出土地产权及规划方面的要求。不过,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11条则明确要求,应提交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对于过去那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加油站,应该如何处置?温永峰始终以“现有法律或规章并未对此提出要求”回应。对于为何仍为违法加油站办理年审问题,温称,年审明确要求加油站提供的要件中,并不包括土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老站的年审不同于新建站的审批,我们要依法行政。”温说。

  温永峰还表示,截至目前,尚找不到一条法规要求加油站必须用自有商业用地报建,但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审核土地证,新建站没有商业用地使用权证无法申办。

  对于阜阳商务局的上述做法,一位维权业主表示,商务局一边强调依法行政,一边又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执法,令人不解,并涉嫌滥用职权。

  阜阳市中院一位法官表示,从法律层面而言,2007年新的管理办法生效后,对于没有达到经营条件的加油站,应责令限期改正。如果不责成其改正,则主管部门构成失职。“以续证或年检在程序上并不审核其土地证及规划许可为由,不对违法经营问题进行纠正,属于诡辩。”他说,按照现有规章,未获得土地证、规划许可证仍在经营的加油站,构成违法经营,续证使得违法行为得以延续,是对违法的纵容,行政部门应承担责任。

  “2007年新法即已生效,该加油站已经违法经营8年,商务主管部门一直允许其违法经营,或已构成失职。而这类失职案件背后,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利益问题。”上述司法系统人士说。

  对于国土部门准许加油站土地纳入挂牌程序的问题,这位法官表示,这种事后补办的挂牌行为,涉嫌构成定向输送。他说,如果土地公开、透明地挂牌,所有拥有加油站资质的企业均可参与竞拍,并不能保证李洼加油站当前的经营者中标。“在很多地方,这种定向出让土地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其背后因素复杂。”

  这位法官同时表示,虽然阜阳市已经确定此加油站违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如果用违法的办法去解决过去的违法,则背离了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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