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事故问责索赔应与收购受损房屋并行
天津港爆炸致使相当数量的建筑被毁,近日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自愿组成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表示将按照市场原则,依法依规,对居民愿意出售的房屋进行购买,待房屋修缮完成后,再适时进入市场公开出售。
天津港爆炸致使相当数量的建筑被毁,近日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自愿组成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表示将按照市场原则,依法依规,对居民愿意出售的房屋进行购买,待房屋修缮完成后,再适时进入市场公开出售。
这是一个温暖的消息。尤其是对于那些房屋受损的业主来说,由于“房屋之殇”带来了一系列困难,如何善后又千头万绪,而现在有房地产企业以联盟的形式表示愿意对受损房屋进行回购,近似于“兜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心理安慰。
在企业的那一面,其之所以要出来购买居民出售的受损房屋,用天津房地产集团董事长邸达的话说,是因为长期扎根于此,对这片土地充满感情,“作为区域大家庭的一分子,家里有难,家人受到损害,理应出手相助。”企业体现的担当精神让人动容。天津港的重建需要各行业拿出自己的责任感,而不同的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也尽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作为大型国企的天津房地产集团,它们表现责任感的方式是决定对受损房屋进行收购,而作为民企的万科则是为因爆炸受损的双子座小区启动“回家计划”,并向小区业主和社会公示维修流程、工作细节和回家时间表。区别只在于方式不同,其价值和作用肯定并无轩轾。
言及收购,就不能不提到房屋的定损和定价,虽然天津房地产集团方面表示是责任联盟并非商业联盟,不会用商业的行为去做这件事,更明确承诺绝不会让群众吃亏,但既然属于购买,仍然是一笔买卖,那似乎就还需要遵循买卖的一些通则。买家希望尽可能地压低价格,而卖家希望尽可能地抬高,这大概是亘古不移的卖卖通则之一。在这一通则之下,如何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怎样确保相对弱势一方的议价权不被剥夺,显然是协商之前必须考虑的问题。据邸达透露,房屋的定损和定价将由当地政府组织,这自然是一个较佳的选择,但具体细节,比如是否需要邀请媒体和律师参与,组织者似乎应该早作谋划。
受损房屋的定损、定价是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企业表示可以收购受损房屋,这只是企业为展现社会责任感而体现出来的善意,一个事实是,在房屋受损的责任认定上,目前尚在等待权威的调查结果。易言之,现在房地产企业愿意收购受损房屋是一回事,利益受损业主该如何向侵权者索赔是另一回事,两件事情完全可以“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以法律定义而言,此次爆炸就是一起侵权事故。既是侵权,找到责任主体、厘清不同的责任当为要务。而按照国内、国际类似事故的经验,其善后均是由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以发生于黄岛的11·22中石化[微博]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为例,中石化2014年1月12日发布公告称,承担赔偿造成的7.5亿元经济损失的责任,用于赔偿的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因为当时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中石化承担主要责任,区政府及市政府承担关联责任”,因此善后过程中,居民安置的前期均由政府负责。从中可以看出,事故善后过程中责任界定乃至追责索赔的逻辑相当清晰。
谁应该为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利益受损的业主负责?毫无疑问,瑞海公司责无旁贷,除此之外还有哪些相关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应该尽快厘清。
房地产企业愿意收购爆炸中的受损房屋,此乃善举,不妨乐观其成,而追责索赔也需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