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力支持东北振兴 率先完成棚改计划
国务院发布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提到加快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此外,意见还支持东北开展国企改革试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俄罗斯的合作。
华尔街见闻此前曾提到,去年以来,东北地区经济明显回落,上半年黑龙江GDP增速在全国排名垫底。
意见看点包括:
1,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
2,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实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
3,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4,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更好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5,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水利设施。
6,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加强东北振兴与俄远东开发的衔接,启动中俄远东开发合作机制,推动在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
7,财政政策方面,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东北地区具备条件的省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
8,金融政策方面,加大对东北地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优先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统筹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
9,投资政策方面,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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