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5月29日,记者从东莞市财政部门获悉,《东莞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办法明确,未来3年,国有独资企业将按照15%的比例上交利润收入至市财政,股利、股息收入及产权转让收入则按100%上交。
产权转让 按转让净收入100%上交
根据办法,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适用于市国资委[微博]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含监管企业和持股企业)以及其他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含市属地方金融企业)。上述企业统称市属企业。其他市属国家出资企业中未脱钩、脱钩未移交企业,条件成熟的逐步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有关市属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是办法明确的核心内容。办法明确,市国资委[微博]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他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即市属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收取范围和比例按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及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分类要求。
其中在利润收入方面,办法要求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在抵扣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按15%的比例上交。
在股利、股息收入方面,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市属国有股东的国有股利、股息,按100%上交。
在产权转让收入上,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净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净收入,按100%上交。
在清算收入上,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按100%上交。另外,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则按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收缴。
按照办法,此次颁布的相关政策于2014年5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26日。这意味着至少在未来3年时间里,市属国有资本均将按照上述要求上交收益。
利润收入 须在每年6月底前申报
办法对市属企业如何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同样作出具体时间限制,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国有资本收益。
其中利润收入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于每年6月底前申报。股利、股息收入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1个月内申报。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申报。清算收入在取得清算收入后两个月内并于清算企业注销登记前,由清算组或管理人负责申报。市政府决定收缴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则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办法还明确,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属企业申报的国有资本收益。在收到市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市国资委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市国资委收到市财政局的复核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市属企业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交市国有资本收益专户,并报告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
办法提醒,市属企业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市财政局应会同市国资委予以催交;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征逾期费用。凡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资本收益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并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作相应处理。
■数读
利润收入方面,办法要求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在抵扣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按15%的比例上交。
在股利、股息收入方面,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市属国有股东的国有股利、股息,按100%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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