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年地方债限额为42亿 6年来发债达173亿

2014年05月25日 06:21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郑焕坚 南都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被列入2014年十个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地区之一的深圳,今年的举债限额正式公布,财政部规定深圳今年的地方债发债规模限额为42亿元。从2009年至2013年,深圳市共发行了131亿元地方债,加上2014年即将发行的42亿元地方债,6年间深圳将计划发行地方债达173亿元。 

  据财政部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广东、深圳、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十个地区被允许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广东(不含深圳)此前被爆今年被允许自发自还最高148亿元地方债,深圳今年的地方债发债限额昨日公布为42亿元。这也是自2009年财政部代发代还地方债以来,深圳首次被允许自发自还地方债。

  记者获悉,从2009年起,国务院开始同意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额度内发行债券。2011年和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广东、深圳、上海、浙江四地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发行债券,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2013年,地方债发行新增江苏、山东为试点地区,但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财政部:这有利于优化地方债务结构

  财政部昨日表示,此次深圳发行地方债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42亿元限额,且发债规模限额只在今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而深圳今年发行的地方债期限分别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这种安排有利于缓解地方偿债压力,优化地方债务结构。”

  今年为何允许广东和深圳自发自还?财政部表示,此前的代发代还和自发代还模式存在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完全一致,不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和风险控制意识,不利于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等问题,有鉴于此,国务院和财政部此次对于包括深圳和广东在内的十个地区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也有利于消除偿债主体不清晰问题,从而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和控制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并探索建立地方债券市场,推动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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