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群舒 蒋娅娅 唐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引发多方关注。昨天,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和银行界人士表示,《意见》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举措,是重大利好。“30条”意见在企业投融资、个人跨境投资、银行新型业务等方面都有所突破,企业获得多项利好,凸显了“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
服务实体经济主线突出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为贯穿始终总体原则,为企业提供的便利举措多达十余项。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微博]教授表示,《意见》强调提高自贸试验区金融的便利化,其目的是服务于具有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这种实体经济不再是过去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与货物贸易,而是具有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因此,《意见》在提高金融便利化方面花了很多精力,对清算、结算、转账与兑换都有相应要求。”
又如,《意见》规定,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企业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军说,实体企业通过境外融资成本低,利率大约比国内低了一半,而且境外市场融资渠道丰富,企业还可以选择不同的组合。这意味着一些实体企业只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注册,哪怕工厂设在昆山、嘉兴等地,就可以按照政策,从境外融资。
此外,《意见》允许建立人民币和外币资金池,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助于企业资金双向往来。在金融租赁领域,《意见》取消了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券业务的逐笔审批,并可收取外币租金。中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助理兼中行自贸区分行行长周和华表示,这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可以获得低成本的境外资金,相应地,客户则可以节约财务资金成本。允许收取外币租金,对企业套期保值、控制风险有很大帮助。
跨境资金流动有序管理
为了避免跨境资金流动的便利可能会引来的跨市场资金套利操作,《意见》对此采取了账户分类管理的办法。在分类监管中,设置了四类账户,其中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这便于资金流动。但从监管角度来看,却是不同的四类账户,分开监管,风险相对可控。在孙立坚看来,其重要意义是“打击了套利投机行为,杜绝让自贸试验区成为某些人赚取利息差的‘政策洼地’,将资本进一步引向实体经济。”
为了最大化服务实体经济,在区内与境外“一线”放开的同时,《意见》允许区内与区外境内的“二线”有限渗透:“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周和华分析说,同一家企业只要有这4个方面的需求,即可办理资金划转,这是很大的突破。“经常项下业务”主要指贸易,而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两项均是首次提出。从此,企业可以借助试验区平台从海外获取低成本资金,划入区外境内账户,归还境内的贷款。而且还可进行实业投资。中行上海市分行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张欣园解释说,同一家企业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自贸区账户(包括FTA账户或FTN账户)。这比现有架构有了进一步提升。
多项金融改革开始试水
银行的经营规定在试验区内有了新突破。《意见》指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周和华表示,区内银行将允许混业经营;但不能拆借资金进行投资,只能用自有资金操作。这方面仍需银监会和证监会细化解释。与此同时,《意见》在银行流动性管理方面,未提及“贷存比”概念,这有助于为银行松绑。
同时,个人跨境投资取得突破。比如“内资外投、外资内投”,只要是“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就可按规定进行各类投资。这一项政策会带来两大利好:一是丰富个人投资渠道;二是利好资本市场。张军教授分析说,此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开了一道“口子”:资金可以不再通过QDII或QFII进行。也就是说,额度管制松了口。同时,利率市场化取得新进展。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表示,金融市场资金流动本是“全国一盘棋”,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可能框定一个区域局部试点。
大额可转让存单作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工具,也首次允许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周和华表示,大额存单可以补充银行的流动性,而且“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行,但全球都可以认购。”此外,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也写入《意见》。“这能更好满足区内企业、机构、个人的跨境资金管理需求,而且也是迈向利率市场化的又一个步骤。”郭田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