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但对于北京这样的城市而言,由于房屋类型繁多,不具备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基础,短期内不可能开征房产税。
据法制晚报报道,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认为,房产税开征会是房地产调控最有效果的税。房产税既能为地方增加收入,也能够促进稳定房价。
因为目前存量住宅市场交易环节税费重,按照国内目前房地产市场情况来看,这部分税费大部分都由购房人承担,而房产税开征将会加大持有人的成本,有利于抑制投机性购房的需求,所以能够起到抑制投资、稳定房价的作用。
同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岳树民认为,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和收入的分配。而对拥有多套住宅的家庭课以重税,能够“熨平”经济波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事实上,早在2011年初,上海和重庆版房产税改革试行方案就已出炉。两地房产税方案差异较大,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改革方向。在征收对象方面,上海规定,在不再新购住房的前提下,对存量房不征收房产税。重庆则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要征收房产税。
对于试点的效果,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总体来看,上海版主要是压制二套房及新增购房,而重庆版则主要针对的是富裕人群和炒房人群,起到的是财富调节作用。不对存量房征收,很难谈得上是真正的房产税。
渝版房产税是对豪宅征的,而且要对存量豪宅征收,而沪版只对增量征收,效果不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北京来说,短期内开征房产税几乎是不可能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的房产税征收难度是最大的,目前还没有征收时间表,房产税试点应该先考虑北京以外的地方。
同时,业内人士亦认为,目前仍存在大量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在持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另外,房屋种类繁多加大了房地产评估工作的难度,因此短期内不具备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基础。北京有种类繁多的政策性住房,这些房屋如何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还没有厘清,因此短期内不具备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基础。(编辑:姜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