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27日讯,周五晚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限额和贷款期限作出限定。
《南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施细则》规定,项目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贷款项目总投资的80%。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
《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包含,《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南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南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
公开资料显示,经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南京市于2012年9月获得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试点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住建部文件规定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目前已与南京安居建设集团签订借款合同,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1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岱山片区公租房项目建设,今年已放款3亿元。
此次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南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施细则》,以政府文件形式明确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利于此项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