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96.6%受访者不认可凤凰古城收费

2013年04月18日 09:24  法制日报 微博

  □精确报道

  本报记者廉颖婷

  4月17日,自凤凰古城实行“收费新政”已一周有余。

  从开始的质疑,到“不再去凤凰”的抵制,抛开各种情感因素,回到法律轨道上来看,凤凰古城全城收费是否合法?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此,《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联合搜狐网,对“凤凰古城收费是否合法”进行了在线调查。结果显示,97.58%的人认为,凤凰古城的“收费新政”不合法。

  96.6%的人:

  不认可凤凰古城收费

  “你认可凤凰古城收费的做法吗?”

  对此问题,有96.6%的人“不认可”;3.4%的人对收费行为“认可”。

  凤凰县副县长蔡龙曾公开表示,凭票进入景区的政策已经征求多方意见,凤凰县绝大多数人是赞成和拥护的。

  上海律师丁金坤认为,对居民来讲,实行凭票进城妨害了其正常生活、通行的权利。凤凰县政府称,此举绝大多数人是赞成和拥护的,是否有居民签字认同的文书?

  “你认为凤凰古城全城收费是否合法?”

  对于这一问题,有97.58%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合法”。

  北京律师黎元君认为,把凤凰古城纳入到风景名胜区去收费的行为,不但包括了风景名胜区,还包括了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如凤凰县政府等国家机构、生活在凤凰古城内的居民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商家等,这种把因工作、经商、生活在内的机构、组织及居民规划为风景名胜区收费的范围,显然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制定精神和具体规定,同时也限制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你怎么看这次凤凰古城收费风波?”

  30.81%的被调查者认为,“对旅客而言,无论是否去凤凰的旅游点,都要被收费,这是强迫交易”;

  69.19%的被调查者认为,这是“政府角色错位。政府是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应该依法行政,而不是与民争利”。

  “凤凰政府无权收费,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而非营利的公司,与民争利。因此,政府开个会就收费的法律依据不足。收费应该根据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按照程序来进行。”丁金坤说,对游客而言,无论是否去凤凰的旅游点,都要被收费,显然这是“强迫交易”。这是一个基于垄断地位形成的不公平合同,侵犯游客的自主权。这个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应让游客来选择是否买票。

  70.27%的人:

  全城收费无法律依据

  丁金坤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门票的定价机制要进行公示,要合法、合理。从目前公开的内容来看,凤凰县政府对凤凰古城收费的定价机制没有民主程序;同时,由县政府公开主导定价,政府有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嫌疑。

  “物价局的上述批复是否能公开?批示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定价合理性的依据是什么?不能以一纸文书作为挡箭牌。”丁金坤说。

  70.27%的人认为,“凤凰古城全城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政府无权收费”;

  29.73%的人认为,“收费应该有相关调研论证和听证程序,要信息公开,不能想收就收,缺乏透明度”。

  黎元君表示,景点门票涨价或降价都要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举行价格听证会。假如凤凰古城整体为风景名胜区,那么门票价格的调整应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否则,就是程序违法。同时,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凤凰县政府也并未公开告知。

  “你怎么看凤凰古城统一收费?”

  79.04%的人认为,“古城首先是居住功能,民宅的资源权归当地居民,政府无权打包销售”;

  20.96%的人认为,“把凤凰古城整体纳入到风景名胜区去收费,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具体规定,且没有设立听证制度和进行价格听证”。

  “凤凰县政府并未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而是超越权限并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值得探讨。”黎元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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