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下房屋诈骗案频发:北京20多买房人被骗

2013年04月15日 14:59  北京晚报 

  “国五条”细则出台后,接二连三的轰动“骗房案”,揭开了二手房市场鲜为人知的黑幕一角。租房假卖、借证假买、按揭套利……见惯了新房维权的人们不禁好奇,二手房市场何时成了骗子们的秀场?

  去年年末,京城二手房市场迅速升温,房价上涨,买家恐慌入市,卖家则在调控预期下,希望出手套利。张金凤和田维平正是利用买、卖房人的着急心理,空手套白狼,并屡屡得手。“当时万科蓝山二手房的市场价已超过40000元/平方米,田维平卖给我们33000元/平方米。”“万科蓝山案”中被骗人的一番话,道出了关键。

  房屋诈骗案频发,成为房价急速高涨的一个必然。

  圈套诱饵

  低进高出价格为王

  低进高出,是“张金凤案”中的卖家和“万科蓝山案”中的买家的共同理想。

  业主赵阿姨在望京有一套155平方米的房子,几年前就对外出租了。去年年底,因租金上涨租户不愿续租,她才动了出售的念头。结果,梳着平头、开着宝马车、有保姆陪同在侧的张金凤,来得正是时候。

  “张金凤是我挂出房源后的第一个买房人,而她连房子都没看,就同意以23000元/平方米的单价买下,而且听说一买就是一层。”23000元/平方米的单价,比同样被骗的业主王先生的卖价要高出几百元。王先生的房子就在赵阿姨的隔壁,不到一个月前刚卖给张金凤。

  事后,记者咨询了多家中介,张金凤给每位业主的出价,几乎都比当时的市场价略高一些。“若不是高出十万、二十万元,我想没有业主会同意先过户再付尾款的交易方式。”一位资深的业内人士评价到。

  “万科蓝山案”中,假扮业主委托中介身份的骗子“田维平”,同样抛出了价格的橄榄枝,只是借口变成了“官员低价抛售房产”。

  据被骗买房人王女士向媒体介绍,去年10月,万科蓝山的二手房市场售价已超过40000元/平方米,而田维平卖给所有买房人的价格都是33000元/平方米,一平方米便宜近8000元,一套250平方米的房子,就能节省200万元。

  “田维平的解释是,这些房都是‘官员抛售房产’,所以不能签购房合同,只签协议并且用现金交易,首付款50%,余款在房产证办好之后再交付。”尽管自己就在房地产行业工作,也知道各种陷阱和风险,可“低价房”的诱饵还是打动了王女士。直到真正的业主现身,她才明白上了当。

  圈套手段

  少付多收截留房款

  价格诱饵是第一步。张金凤和田维平能成功获利,利用首付款打时间差,也是很关键的一招棋。

  包括业主赵阿姨在内的多位卖房人都向记者表示,在我爱我家门店签购房合同的当天,张金凤就主动提出先付30%的首付办理过户,待她用房子贷下款后再付尾款。“我开的是大公司,跑不了,关键是咱应该学会花银行的钱,房子按揭贷款一下来,尾款就打给你。”这是赵阿姨听到的原话。

  根据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张金凤需要在2月26日将剩余70%的房屋尾款打给赵阿姨。但直到3月1日赵阿姨也没见到尾款。“张金凤说当天是周五,银行就要休息了,得等下周一去查一下贷款。然后,我就再也打不通她的电话了。”

  记者注意到,和张金凤签约的房主,不少是将付尾款的时间约定在两个月左右。而一般正常交易,付尾款的时间往往约定在45天左右。

  与此类似,田维平在假装卖房时,也以官员抛售房“见不得光”为由,要求王女士等20多名业主必须用现金交易,并且首付款必须要到50%。“田维平曾嘱咐说,如果有人问我们,只能说是租的,不许说是买的,让我们绝不能乱说话,否则一旦出什么问题,我们买的这房也就麻烦了。”王女士事后回忆。

  “买房首付款,是由买卖双方在交易时约定的,并无硬性的成数约定。所以,两起案件中的骗房人,都是玩了房款游戏,在不引起业主或买房人怀疑的前提下,少付多收。”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

  得手关键

  楼市升温利令智昏

  2012年10月起,北京二手房市场火速升温,房价也开始出现大幅攀升。也正是在这个时间段内,9名卖房业主被张金凤欺骗,20名买房人则深陷田维平的骗局之中。

  关于楼市调控将加码的预期,在去年12月开始弥漫。“去年12月,我们小区的二手房价已涨到34000元/平方米,达到历史最高价了。我当时就觉得,楼市可能要再出调控了,换房、卖房都得赶紧,否则新政一出,房子就卖不动了。”家住万年花城的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想法,是当时部分卖房人的典型心态。

  “张金凤和田维平之所以能够诈骗成功,关键还是利用了人们着急‘钻空子’的心理。”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面对楼市攀升的热度,买房人会有恐慌入市的心理,而卖房人则有尽早出手套利的想法。“这也是为什么一旦楼市升温,房屋诈骗案件、房屋官司就会频发的原因。楼市遇冷时,市场没有成交,买卖双方也比较理性,很少会为了钻空而甘冒风险,更多人的做法是观望再观望,等着更心动的价格出现。”

  购房提醒

  买房需见真房主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部主任王成提醒,无论卖房人或买房人,一定要留意合同,弄清条款的约束内容。尤其是房款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并学会使用补充协议,遇到合同约定不明、特殊要求或口头保证时,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阐明权责。

  同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要见到房主,并且现场核实房主的身份,主要包括房产证是否真实有效、房产证户主和身份证证件名是否是同一人、两个证件照片和卖房业主又是否一致。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 CFP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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