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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价值2亿国有煤矿37万贱卖 调查称程序违规

2013年01月24日 03:44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山西保德一处价值2亿元的国有煤矿仅37万余元卖出的事件在2012年闹得沸沸扬扬。

  近日,山西忻州市政府一则公文称,忻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媒体刊登当日就安排了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报道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目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问题已经基本查清,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布。

  调查认为,扒楼沟煤矿的转让符合当时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际,是按照保德县《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的,煤矿及其职工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不过,调查中还发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扒楼沟煤矿未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履行清产核资、审计、招标(拍卖)等程序,且县经贸局配合出具了补充文件,办理了虚假拍卖手续。

  煤矿“贱卖”始末

  保德县扒楼沟煤矿建于1958年,属于地方国营煤矿。到2000年前后,因煤炭市场不景气,企业经营变得艰难,煤矿的资产几乎全部用于抵偿欠发职工的工资和债务。

  2006年10月,根据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要求,在煤矿无力支付资源价款的情况下,为保留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经保德县党政联席会、县长办公会研究,扒楼沟煤矿将采矿权和资产转让给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晋保煤业,其中李爱军占股80%,张怀保占股20%),约定晋保煤业每生产1吨煤交纳8元采矿权转让费,资产以出售方式转让给晋保煤业公司,转让价格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2006年10月,扒楼沟煤矿委托山西大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矿上的建筑物、设备、线缆等实物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最终确定为37.467972万元。2006年12月,晋保煤业除按1吨煤8元支付采矿权转让费、上缴资源价款1600万元外,又支付给了扒楼沟煤矿净资产转让款37.467972万元。

  但在不到3年后的2009年8月,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复了保德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同意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忻州神达)作为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兼并重组晋保煤业。

  经过评估,晋保煤业合计资产已达27211.075万元,这意味着3年前以37.5万元转让费得到的国有煤矿,升值了数百倍。

  2009年9月,忻州神达出资10884.43万元购得晋保煤业40%股份;山西晋龙能源投资公司出资8163.32万元购得30%股份,原晋保煤业控股人李爱军占股30%。

  工人全部退股

  在煤矿兼并重组中,最受关注的往往是煤矿工人的利益有没有受损,以及国有资产是否被贱卖私吞。忻州最新公布的调查结果称,这两点在保德县扒楼沟煤矿并不存在。

  调查认为,扒楼沟煤矿的转让符合当时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际,是按照保德县《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的,煤矿及其职工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晋保煤业2006年购得扒楼沟煤矿后,到2009年以2.7亿元资产被整合,其增值部分主要源于后期30万吨/年矿井和90万吨/年矿井两次扩建,以及交纳采矿权价款和占地补偿、移民搬迁等投入,共计25610.93万元。

  在职工参股以及退股问题上,据调查,2005年4月,因原扒楼沟煤矿经营的13#井因事故关闭,扒楼沟煤矿职工提出在8#新井参股。经扒楼沟煤矿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张底明与张怀保、李爱军协商,同意职工投入400万元,占股10%。

  当时,矿上32名职工每人出资12.5万元,其中,承包人给每名职工补助了2万元股金。2007年底,参股的32名职工中,有12名职工每人又投入5万元参与扩股。2008年1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晋保煤业建设90万吨/年矿井,参股的32名职工中,部分职工因再投入资金困难提出了退股。

  经双方协商后,晋保煤业退给20名职工每人连股金带红利62.5万元;退给12名参与扩股的职工每人连股金带红利80万元。至此,参股的32名工人全部退股。

  转让程序违规

  同时,忻州调查组报告认为,扒楼沟煤矿在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存在明显违规。

  具体来看,2007年5月,晋保煤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因其国有资产未公开进行拍卖,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随后,保德县经贸局出具了扒楼沟煤矿清产核资结论的确认、《改制方案》批复和委托书等补充文件,忻州市宇升拍卖有限公司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后又因晋保煤业的拍卖公告未在省级媒介发布,涉事人之一的康平又将拍卖公告在山西一家媒体上进行了发布,并将2007年10月8日的成交确认书私自改为2007年11月8日后,才最终完成注册登记。

  调查报告认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扒楼沟煤矿未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履行清产核资、审计、招标(拍卖)等程序,且县经贸局配合出具了补充文件,办理了虚假拍卖手续。

  对此,忻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的责任人员已进行立案调查,并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对拍卖公司违规执业行为进行处理。

  人物关系疑云

  在这起煤矿贱卖风波被媒体报道时,被提及最多的是张怀保和李新生二人,最终忻州调查报告中屡次提到的李爱军在之前的报道中则鲜有提及。

  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最初煤矿转让费的37.5万元中,张怀保10万元、徐建军17.5万元、兰金明10万元。其中,张怀保的是妹夫李新生曾担任过保德县的安监局局长,而与煤矿直接相关的煤管局和安监局以前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安监局局长由县人大任命,而煤管局是二级局,局长不需要人大任命,安监局长兼煤管局长。

  在忻州市的调查报告中,的确有关于李新生的一部分说明,但未看出其与该事件的关系。

  调查报告称,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新生确系张怀保妻兄。2003年11月,李新生任保德县安监局(煤管局)局长。2005年启动的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牵头单位是国土部门,国营煤矿主管单位为经贸部门,煤炭、安监部门只负责对整合后的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上报和基建矿井工程的竣工验收。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看忻州市调查报告时发现,李爱军应该是本次煤矿贱卖的最大受益人。

  经调查,晋保煤业实际股份构成为李爱军占股80%、张怀保占股20%。徐建军、兰金明均为原晋保煤业公司职工,在公司未占有股份,该二人在有关合同、协议中的签字均系受控股人李爱军委托。

  李爱军在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后,依然持有公司30%的股份,至于张怀保则已经与公司没有了关系,其获得多少补偿,调查并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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