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食品安全条例、湿地保护条例
本报讯(记者 王皓)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到会的53名委员全票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从明年4月起,生产经营问题食品构成犯罪的,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此前的两次审议中,多位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都强烈要求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加大惩处追责力度,不仅要加大行政、刑事惩处,更要加大信用惩戒力度。立法机构充分吸收审议意见,在本次提交的表决稿中增加了创制性条款:“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一条款的通过得到常委会委员的普遍好评,大家认为,食品安全作为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基础民生项目,怎么重视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必须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者的违法成本,才能有效减少食品安全问题。
此外,表决稿中还恢复了审议稿中被删除的问题食品“区域退市”等临时控制措施规定,并规定本市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境、条件、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管理规程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将进行风险评估。市食品办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