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
长期以来,因为法律制度不健全,使汹涌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活动缺少制度保障,合法的民间借贷常被冠以“非法集资”之名。今年年初“吴英案中案”再度引发公众关注后,该案背后暴露出的国有金融垄断大背景下,民企融资举步维艰,以及民间金融规范困境等问题,也依然波澜难平。据浙江省高院数据,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98%和129.61%。
早报记者 徐益平
一起蹊跷的“案中案”,将今年年初一场空前“生死”辩论的主角——昔日的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再次拉回公众的视野。该案涉及吴英名下14处房产的转让纠纷,名义上的起诉人为吴英,但吴英本人却表示自己并未起诉,甚至不认识原告、被告,而自称本色集团经理代其起诉的原告亦非本色员工。
金华中院开庭重审这起财产纠纷案,宣告吴英获胜。然后在该案宣判一周后,吴英向浙江省高院递交上诉状,要求彻查“假合同”“假诉讼”涉及的诈骗行为。
“吴英案”尘埃尚未定,而该案暴露出的国有金融垄断大背景下,民企融资举步维艰,以及民间金融规范困境等问题,也依然波澜难平。据浙江省高院数据,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98%和129.61%。
今年11月下旬,获国务院批准成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温州公布金改实施细则,其中首条即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所提具体措施包括研究起草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等。不过对于金融改革的成效,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坦言:“改革进程会很缓慢,效果也会很缓慢。”
草根金融的尴尬
在“吴英传奇”的起源地浙江东阳,汉宁西路曾被称作“本色一条街”。原本色集团旗下的绝大部分产业几乎都集中在以汉宁西路为主线,横穿望江北路、中山路、通江路组成的商业圈中。6年前,数以亿计的资金如同暗流般一齐涌向吴英,将这里滋润得兴旺异常;而今,随着主角的离去,一切物是人非。
“吴英案”及其善后的纠葛,充分折射出了浙江草根金融的尴尬。一方面,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快捷灵便的资金调度在很大程度上哺育和支撑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尤其在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多、投资难的“两多两难”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民间借贷体系更是超常发达。
具体而言,从民间借贷资金的供给来看,通货膨胀的态势和投资渠道有限,刺激了个人将逐利的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市场。同时,在传统产业举步维艰、利润趋薄的情况下,部分企业从事实体经济的动力受到打击,转而向民间借贷寻求高额回报。由此,在浙江,形成了由自然人、机构、合法融资中介以及各类资金掮客参与的,层级分明、分工有序、庞杂多样的民间借贷市场。
而从民间借贷的需求看,不断加码的宏观调控以及中小企业主体自身发展策略,导致了对短期民间资金的旺盛需求。这在2011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延续数年的宽松货币政策使企业在扩大投资和生产规模上步伐激进,对资金的后续需求量也大幅增加,在这一背景下,政策的急速转向以及随之而至的银行不断抽资或不续贷,势必导致正规市场资金供求的日趋紧张,为填补“扩张冲动”所形成的资金窟窿,企业不得已转向民间借贷市场,成为民间借贷链条的一环。
“在宏观调控时期,民间金融发挥着经济增长与就业的自我稳定器作用,”长期研究温州民间金融的温州市委党校教授诸葛隽说,其尝试着做种种金融创新,努力将区域经济增长所受宏观经济的冲击降到最低程度。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由于依据利息甚至高息环境而生,民间金融行为往往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正常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活动交织的特点,资金链一旦断裂,极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典型如2011年9月惊动朝野的温州民间金融危机。这也是相关部门的忌惮所在。
“刀锋上的舞蹈”
在2007年吴英案发后,浙江民间借贷乃至集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浙江高院今年7月发布的《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显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期间的2008年,浙江民间借贷案数量急剧上升,较2007年增幅高达60.56%;2009年和2010年增幅有所趋缓;2011年,受第三季度温州等地部分企业债务危机影响,民间借贷案件的收案量再度上扬,全省收案93067件,较上年增长6.7%,约占全国的15%。
浙江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认为,该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除宏观经济形势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降低,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企加剧了债务清偿风险等外,还有就是由于民间借贷长期游离于监管边缘,民间融资因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而呈现无序乱象,“如借贷形式不规范、担保不完备、借款用于非常用途、高息借贷、违法借贷,甚至与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为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
尽管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区分开,是法院努力的方向,但对民间集资者而言,体制外的金融毕竟是“刀锋上的舞蹈”。据浙江高院数据,从2007年到2011年,共有219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而被判处刑罚,因集资诈骗罪而获刑的人数从2007年的8人上升到2011年的75人,增长超过8倍。
在吴英案中,其代理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认为吴英所为完全是民间借贷行为,虽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包括超出法定贷款利率,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返还,但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仍属于民法中的民间借贷纠纷。不过最高院在今年4月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审时,仍然认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
明年出台地方监管办法
所触发的案件屡屡发生,使野蛮生长的民间借贷的规范问题显得尤为迫切。章恒筑认为,要破解浙江民间融资市场面临的困境,根本路径是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今年11月23日,温州市政府召开媒体通报会,公布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这个俗称为“金改细则”方案的出炉,预示着被寄予厚望的温州金改全面启动。
此前,今年3月14日,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记者有关“您个人觉得吴英该不该被判死刑?”的提问时表示,“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应该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他透露,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正考虑将温州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
两周后的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根据获批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此次改革主要有12项任务,其中第一项任务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与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任务一致,温州金改细则也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放在了首要位置。方案表示,温州将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研究起草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建立民间融资法律保障。
长期研究浙江民间借贷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说,备案制可以使得政府部门和融资各方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使民间融资发展的同时又能得到规范、引导和监督。
对该项制度,温州已先行展开探索,其具体载体是今年4月27日挂牌的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截至12月上旬,这一民间借贷交易服务平台借出登记资金12亿元,成交逾700笔,成交金额超过3亿元,成交率近26%。尽管与开业之初的5%相比,撮合率已大幅提升,不过相较于温州6000亿元的民间资金总量和1100亿元的民间借贷规模,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所能触动的还只是冰山一角。
如果说备案制是对民间融资疏导与规范的技术性修补,那么制订民间融资条例,则是温州在法律层面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正当权利的尝试和探索。这凸显了现行法律、规制安排的缺位和滞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放贷人条例》已历时5年,至今仍处搁浅状态,从法律结构设计、制度安排、放贷主体的范围到风险管理、利率限定,争议从未停息;关于民间借贷的立法,各界呼吁多年,目前也仍停留在探讨层面。长期以来,正是因为民间借贷法律制度不健全,使汹涌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活动缺少制度保障,合法的民间借贷常被冠以“非法集资”之名。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例的审理,在借助于司法手段时,包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批复,有时甚至带有很强的法官据自身经验判断的情形。
目前,《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共9章117条,涉及总则、民间借贷、私募融资、民间融资组织、民间融资服务、民间融资行业协会、民间融资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对该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按立法的制度规定,只有列入2013年度立法一类计划项目,才可提交省人大会议讨论投票表决和通过。
不过,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一切刚起步,何时出台还是未知数。如果顺利列入一类立法,需要一年;如果进入二类立法,则需要两三年。”在此“真空期”,温州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出台地方监管办法,弥补地方立法的不到位。
较之外界对金改“步子迈得更快一点”的期盼,张震宇回应:“我们不会求快,不想一口吃成个胖娃娃,所以改革进程和效果都将很缓慢。” (早报记者葛熔金、张刘涛对此文亦有贡献)
浙江民间融资的尴尬
民间借贷快捷灵便的资金调度在很大程度上支撑了地方经济,尤其在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多、投资难的“两多两难”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民营经济大省浙江。
民间借贷纠纷案高发的主要原因,除宏观经济形势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降低,融资成本高企加剧了债务清偿风险等外,还有就是长期游离于监管边缘。
浙江高院今年7月发布的《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显示,2008年民间借贷案较2007年增幅高达60.56%;2009年和2010年增幅有所趋缓;2011年,受第三季度温州等地部分企业债务危机影响,民间借贷案件较上年增长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