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温州金改
试验区12条实施细则———
新华社电(记者张和平)记者昨日从温州市政府获悉,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根据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政府对应制订了“省12条”具体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主要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2013年末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等。
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产权、金融资产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试点。积极争取高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在温州先行先试等。
“省12条”提出了一系列组织保障措施,其中,浙江省政府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下放相关审批权限,在机构设立审批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给予支持。研究成立温州金融研究院。大力推进金融集聚区总部大楼建设,2015年前初步形成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