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部10年内计划扶贫搬迁240万人,陕北地区计划10年移民搬迁59万贫困人口。业内人士估计,两项庞大扶贫工程所需资金几近千亿人民币。钱从哪里来?陕西省政府的做法是,劝导财大气粗的国企、民企来“埋单”。
陕西的“劝富济贫”行为并非首次,前两年,神木、府谷两县便动员煤炭企业家捐助成立数十亿的教育、医疗慈善基金。
对于陕西省的做法,评论褒贬不一。有人认为,陕西借助行政乃至财税手段大胆试行“利益协调”机制,颇有首吃螃蟹的味道。也有人质疑,企业依法纳税即可,为什么一定要承担分外的捐款?政府主导“劝富济贫”是不是滥用公权力?
综合《法治周末》《人民日报》报道
政府推动企业家给村民建别墅
“村矿利益共享机制,是我们积极化解矿区由贫富差距引发的各种利益矛盾,在神木县店塔镇、府谷县新民镇等地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实施几年来已被当地企业与群众广泛接受。2011年乘陕西煤改东风,我们向全市试行推广。”榆林市一名副市长说。
按照这名副市长的说法,榆林“村矿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也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从神木、府谷开发之初煤老板获利后自发为当地村民修桥修路,到地方政府出面有组织地实施“结对帮扶”,再到前两年神木、府谷两县动员煤炭企业家捐助成立数十亿的教育、医疗慈善基金,一路走来有明显的“劝富济贫”的特色。
在当地政府的大力倡导推动下,2005年府谷的刘彪曾出资8000万元,为煤矿所在村庄建起了40套3层别墅,稍后,被称为榆林首富的高乃则出资7.5亿元为自己的家乡建起60多套别墅、万头养猪场和两所大型农业示范园。
“其实,煤老板的捐款主要是响应政府号召。2010年我们府谷57位煤炭企业家一次就捐了12.8亿元。第二年的4月,神木县政府牵头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三大公益慈善募集活动中,一次就捐了38.18亿元。”曾经首应府谷政府号召、个人捐款已达1亿元的府谷县兴茂集团党委书记党忠说。
采煤要收取“环境污染补偿费”
在试行“劝富济贫”之前,陕北当地早已开始探索并将之“制度化”。相关资料显示,10多年前神木县店塔镇政府,便开始了“吨位煤抽取一定环境污染补偿费”的做法,由基层政府统一收取后,统一解决矿区群众的塌陷补偿等问题,用以化解“矿企矛盾”。
记者还了解到,2010年12月,横山县也试行出台了用以指导协调矿群利益关系的政策性指导文件。文件的核心是,以境内煤矿产煤收取每吨6元的“资源开采损害补偿费”,用于矿区群众补偿。补偿标准普遍高于国家有关林业、土地等行业的补偿标准,高于相关行业标准的30%。2011年6月1日,横山再次出台“横山26条和谐矿区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对矿区群众损害补偿标准又做了提高。
“实际上,2011年7月1日,我国新修改的煤炭法正式启动实施的当日,榆林200多名煤老板被邀请到榆林市委会议室,脱胎于横山县的矿群利益协调机制新方案,被用来向榆林全市煤老板动员。现任陕西省副省长、原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对煤老板的耳提面命,被业界公认为是榆林全面启动推广矿群和谐的标志。今年煤矿效益差,推行力度不大,但我们仍在探索矿群利益协调长效机制。”榆林市一领导说。
记者同时了解到,除榆林在企业内大面积推广“劝富济贫”外,延安、渭南等地也有类似的探索。
探索让国企出资建设保障房
比在陕北煤炭行业内探索展开“劝富济贫”稍显滞后的是,从2011年起,陕西探索让地方国企直接参与地方民生工程。
与在民企中展开“劝富济贫”相比,国企展开得更为顺利快捷,这场被解读为“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当年便得到能源巨头神华集团等众多国企的响应。
记者调查获悉,2011年延长石油和陕西省财政共同出资组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为陕西保障房建设搭建了一个“保障”平台。而此次延长石油出资20亿元,远高于陕西财政10亿元的出资。2012年,延长再次为陕西保障房建设增资。
“延长集团已经成为我们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的主力军,目前与陕西财政共同融资已达115.5亿元。”陕西国资委一名工作人员说。
而对另一项10年所需资金预估688亿元的陕南大移民计划,陕西则成立了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其股东分别为省财政厅和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分别出资10亿元和20亿元。
而在陕北,一项计划将黄河沿岸、白于山区集中连片的59万特困户迁出的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同样已经开始实施中。相关资料显示,由省、市、县和企业将共同筹资22亿元作为搬迁的启动资金中,央企神华将成为最大的股东。
而对陕西另一大煤化企业——陕煤集团,当地政府则希望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帮助陕西纺织、食品、旅游等弱势行业走出困境。
[观点交锋]
正方 “将能源大户奶酪分给弱势群体,明智”
“陕西能源资源开发,已经引发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而由贫富不均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渐显现。地方政府在无法律法规可循的情况下,动能源大户奶酪分发给弱势群体,完全是明智之举。”陕西资深律师武广涛如此认为。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名官员认为:“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适用资源开发特别是煤矿开采对当地群众进行补偿的一个法规,而地方也未出现类似的条例。全国人大几年前就开始调研,但因各地资源开发条件千差万别,到目前尚未形成共识。不过,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加之各地资源开发千差万别,出台广泛适用的专门用以协调矿群利益的法律法规目前几无可能;另一方面,具体到陕西,无论是陕北的民营企业,还是上述三大地方国有企业,都是依托能源资源快速发展壮大的,企业以非市场化手段拿到极为廉价的能源资源,在能源需求极为旺盛的市场中赚取了巨额暴利,理应将资源红利向社会回馈。”
该官员同时认为:“社会转型时期,执法部门在无可适用法规来规范相关阶层的权利与义务的情况下,社会管理更需要执政者创建较为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以行政手段来协调各阶层的不同利益。某种意义上讲,陕西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广试劝富济贫,既为企业发展创造了好的外围环境,也让弱势群体得到实惠,体现出理论界倡导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治理理念。”
反方 “政府不应介入捐赠行为,这是国际惯例”
“好比是公权力强奸了慈善。”针对陕西府谷、神木等地动员煤炭企业家捐助成立慈善基金的“劝富济贫”行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民政部特聘专家王名教授认为不可理解。
王名认为,政府是一个公共主体,只有税收才是政府主要的资金来源。神木、府谷县政府的行为等于是创建了一个名为“慈善”的政府第二财政,而国家对于政府取得预算外的收入是严令禁止的。这是一种典型的滥用公权行为,比个人腐败的私用公权行为危害更大。
“如果是用来建设教育、卫生工程项目的慈善捐助,完全可以由企业家直接捐助给某一具体的工程项目。更关键的问题是,政府的财政收入有着审计部门的刚性约束,而这笔庞大的资金的监管,完全只能靠政府的自觉,很可怕。”王名说。
王名坦言,虽然至今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和约束,但业界的共识很明确,“政府应当为慈善事业创造条件,提供制度保障,而不应介入捐赠行为,这已成国际惯例,并且为民政部所呼吁”。
“地方政府在利用行政乃至财税手段引导资源型企业济贫的同时,更应该将之上升到分配制度改革的高度,探索从机制、制度层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毕竟行政手段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律师武广涛则认为。
网友评论
@余丰慧:道义劝说值得探索,也有一定意义。但是,道义劝说没有强制约束力,劝说对象可以听劝,也可以不听劝,全靠其自觉、觉悟。因此,缩小收入差距关键还在于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重点是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
@ynfisc走进瑞士:很奇怪的做法。如此一来,捐钱的,受捐的都会抱有期许。而这些期待如果不能满足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大量满足又会导致什么后果?这种做法即使成功也是暂时的,无法推广。
@悬岩边的树:社会分配应该由制度设计来解决。
某网友:市场经济要求用市场配置资源。政府有责任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但无论用什么行政方式,都不应该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某网友:可以考虑用更科学的方式来办事。比如利用税收等杠杆,依法把政府的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一个长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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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争取年底前发布
10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备受关注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将按照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来研究制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办法和政策。
尹成基表示,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各个方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这要经过有关部门研究,经过中央国务院审议批准之后发布,我们也注意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方案,争取在今年年底之前发布。
尹成基介绍,方案涉及到我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职责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工资制度方面。我们将按照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来研究制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办法和政策。
2004年以来,我国有关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消息几乎年年不断,但总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对于“难产”的原因,相关专家指出,主要是在于它牵涉到了各种利益的博弈,包括垄断利益群体和资源利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