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改1年以来,我市约99.2%的纳税人受益
月平均能省128.75元
■通讯员 尹璐 本报记者 代炜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1年以来,减税效果明显。据测算,按照新法实施前的纳税人数82万人计算,共有大约99.2%的纳税人税负有所降低,人均每月少纳税128.75元,月收入(减除三险一金后)在8000元至12000元之间的工薪纳税人,每月少缴税额最多,为480元。
据介绍,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中低收入者受益,税收负担明显降低。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大连市个人所得税收入一直呈下降态势,今年前9个月,大连市个人所得税收入40.67亿元,同比减少15.73亿元,下降27.89%。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30.82亿元,同比减少9.49亿元,下降23.5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1.5亿元,同比减少0.4亿元,下降21%。我市13万户有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全部享受到了减税优惠,税负平均降幅为19.3%。
同时,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适度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力度,经测算,我市月收入38600元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6750人,税负有所增加,人均每月多缴税34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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