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放宽二胎政策的委员提议。
8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提请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审。草案规定,违反计生政策境外生育子女,深圳入户或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按超生处理。
赴港生二胎按超生处理
近年,深圳市民赴港、赴国外生二胎现象增多。据香港政府统计处提供资料显示,从2000年-2009年,赴港产子的大陆孕妇从709人增加到29766人。而“双非”(即父母双方均为非香港居民的大陆居民)家庭中,父母同住深圳的就占到25%。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建议,关于境外超生的规定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深圳市人大经研究认为,如对此类行为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将对在内地超生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民造成不公平。
据悉,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除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按超生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
除此之外,二审稿还规定了其他六类超生情形:(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二)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经责令限期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手续的;(三)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四)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病疾儿,且未获得依法批准再生育的;(五)对于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否决放宽二胎立法提议
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采取逐步放开二胎、管住三胎的生育政策。该市人大征求市民意见的反馈中,许多群众也提出,政府应该放开生育控制,当前,至少应放开二胎生育。
为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征求了省人口计生委的意见。据称,我国人口“红利”是否已经完结?国家是否正在急速奔向老龄化社会?这些问题各方还在争议,还缺乏基本的、全国规模的数据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应谨慎。
此外,我国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深圳市无权加以规定。同时,特区立法不能与国家法律基本原则相违背,《草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的“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原则,不宜大幅度放开。
(本文来源:西部网、央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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