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全面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
中新网广州8月29日电(刘烨黄秀苗)广东省工商局29日发布消息称,该局于近日进一步调整下放省级企业登记管辖权,经此次调整,该省凡可以下放的省级企业登记管辖权已全部下放。
此次调整下放的企业登记管辖事权包括原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核准登记外,上述企业(含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由其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工商局、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登记管辖。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上述类型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迁移登记。
此外,中新广州知识城、深汕特别合作区等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的区域所在地工商局,可参照相关文件向省工商局申请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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