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广州8月28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岳才轩)今日,广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我省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
据悉,广东的营改增方案与今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基本一致。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广东将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地方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不变,并落实好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表示,广东营改增试点按照税负总体不增加或略有下降,消除重复征税的原则进行。按照省国税局的估算,试点范围内税负减小的纳税人将超过九成。不过部分行业及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有所增加。针对这部分税负增加的企业,广东将进行研究分析,可考虑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优惠和分类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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