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房产税剑指二套房 湖北省地税局证实将依照市场评估价征收,税率不会太高
近日,网上传出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8月21日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向记者证实,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但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不清楚。据悉,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30省市开始培训人才
房产税的试点区域正在不断扩大,这一消息近期又被税务人员培训所“证实”。据媒体报道,8月 14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449报告厅内,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约70名税务系统人员正聚精会神地听讲座。
这是一场特殊的培训,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正在进行。
“这个培训,主要学习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与操作。”8月14日,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占录教授向记者证实。
其中一位学员更是毫不回避地告诉记者,总局派他们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为将来大范围实施的房产税作准备,在校学习4个月,从9月 17日开始实习2个月。
21日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告诉记者,最近了解此事的媒体很多,具体细节他们也不清楚,不过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确实正在制定中,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未确定。
将按市场价缴房产税
“此次培训,重点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人民大学培训的一名学员告诉记者。
业界认为,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侧重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不需要按税基评估;而两湖的试点将侧重于计税依据改为评估市场价,必须按税基评估。
在重庆的试点中,方案提到“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这也就是说,重庆征税是按住房的原有的价格征收,不按当前的市场价格。
从目前传出的湖南湖北方案来看,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也就是说将按市场价格征收,在房产处于上升通道的时候,房主交的税当然要多一些。
以一套成交价100万元、市场评估价200万元的应税住房为例,重庆征税方案为按100万元缴房产税,而“两湖”方案则是按200万元缴房产税。相比之下,在税率一样的情况,“两湖”方案缴的房产税要多一倍。
税率不会太高
“试点是肯定的,技术以及软件方面的工作正在准备,部分已经完成。”日前,一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证实湖北试点房产税已经是板上钉钉子的事情,不过具体试点城市名单、征收时间、细则等尚未确定。“房产税扩容可能会扩大到第二套存量房,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等都是为房产税改革做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人士透露,湖北湖南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试点在两湖‘两型社会’建设的体系之下,用的是同一套方案。”8月 15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称,“两湖试点最核心的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且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影响过于激烈国土部网站撤稿
20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信息,披露了湖南、湖北新版房产税的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
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的这一则消息称,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国土部网站在发布这则信息时,也注明了其来源为中国国土资源报 。该报为中央级行业类平面媒体,因此消息来源可说比较权威。
20日,这则信息公布后被全国各地许多网站转载。有意思的是,可能意识到影响过于激烈,国土资源部网站在当天下午6点左右便撤下了这则消息。不过业内人士分析,“两湖”将继上海、重庆之后成为新的房产税试点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
■新闻链接
上海:人均超60平米才征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面向高档住宅
2011年初,上海市、重庆市相继宣布 ,从当年1月28日起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对于房产税的税收减免,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目前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三年、五年以后可能用其他评估方法。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收税率为0.5%~1.2%。
专家称,与重庆版相比较,上海版方案的可操作性更强。
据《法制晚报》《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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