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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上海营改增试点补充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8日 17:00  新华08网

  核心提示:财政部日前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国际运输、动漫、船舶代理等方面相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

  新华08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徐蕊韩洁)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半年以来,总体平稳。但具体政策在操作和衔接过程中仍有待进一步明确。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国际运输、动漫、船舶代理等方面相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份名为《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旨在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执行中的一些政策适用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和明确。

  通知提出,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记者了解到,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按照最初试点方案,试点地区没有与我国签署双边运输免税协议的境外运输单位或个人,在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时按理应执行交通运输业服务11%的适用税率。不过这一税率高于非试点地区目前执行的3%的营业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此次明确从今年1月1日试点启动之际开始,试点期间属于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意味着和其它非试点地区在税负上大体保持一致。

  根据通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意味着试点地区动漫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先在营业税上享有的优惠政策将予以保留和转换,即改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据介绍,所谓简易计税方法就是按照3%的税率简便征收,企业一旦选择这种计税方式,按照通知,一年之内不可变更。

  通知规定,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记者了解到,此前试点地区船舶运输企业按提供运输服务和代理服务不同,分别执行11%和6%的税率,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依不同税率开具发票问题。为更好完善该领域税收政策,此次调整将船舶代理企业与货物代理企业的税收政策等同,即同样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

  此外,通知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上述试点政策的补充和调整,白景明指出,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运行半年来,有些政策的确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对如何操作加以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次补充通知凸显进一步明确规范税制意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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