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6月27日下午,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公布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山东省实施方案试行期为2年,2年后将根据试行情况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等进行完善。
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一户一表”用户。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周期按年度执行,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省物价局表示,此次采纳设置分档电量应当考虑季节性因素的意见,是因为分档电量按年计算,有利于调剂居民各月用电量,用足分档电量基数,减少季节性电费支出。
在广大居民最为关心的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方面,相比之前的听证方案,省物价局最终进行了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即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 ,每度加价0.05元,即年用电量2520~4800度部分执行每度0.5969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 ,在现行电价基础上 ,每度加价0.3元,即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每度0.8469元。对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据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记者 王川 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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