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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7月施行按年结算阶梯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7日 18:11  郑州晚报微博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第一档电量定为180度,此基数以下保持价格不变;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度确定,每度电价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度以上,电价每度提高0.30元。

  为防止夏季和冬季居民用电量过多,可能造成费用大幅增加的问题,河南省阶梯电价将按年度结算费用。

  记者 徐刚领

  程国平

  我省第一档电量为180度

  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

  我省“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仍按现行电价执行;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

  对“两保”家庭每月减免10度用电量

  省发改委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而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对“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执行过免费用电政策。

  对“一户一表”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在第一档电量中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供电企业以同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家庭住址、户主姓名、身份号码)为依据,在当期发生电费中进行减免。

  对合表用户中的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供电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名单,减免当期总表电量,同时将相应“低保户”和“五保户”名单交付小区物业等合表交费单位。小区物业等合表交费单位要及时对“低保户”和“五保户”减免计费电量。

  我省阶梯电价按年结算

  据悉,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确定。“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仍按原规定电价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第三档电量电价标准执行。抄表周期及电费结算周期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供电单位的电费单据,应当给居民提供电量消费情况,详细打印各档电量及加价水平。2012年以半年为计算周期确定分档电量标准。自2013年1月1日用电起,按年为计算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居民用户因阶梯电价实施、分档电量标准调整等价格政策变化原因,或新装、销户、过户、改类等业务变更原因,政策变化或业务变更前(后)天数不足1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执行月数计算分档电量(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第一档电量比听证会方案提高了30度

  今年5月11日,省发改委在郑州举行了“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来自各行业的34名听证会代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与建议。

  听证方案称,考虑到居民用电季节性差异因素和群众承受能力原因,我省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90.18%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一档电量标准提高了50千瓦时/户·月,即每户每月用电量为150度。现在,将执行的第一档电量提高到180度,覆盖居民用户比例将更高。

  国家决定对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是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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