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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7月试行阶梯电价 特别划出用电高峰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9日 11:14  新华08网

  新华08网南宁6月19日电 (记者陆波岸)记者1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广西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区统一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根据最近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鉴于广西居民用户用电受到季节性及地域性因素影响,将全年月份划分为用电高峰月份和非用电高峰月份。

  用电高峰月份为1月至2月和6月至9月。用电高峰月份第一档电量是每户月用电量≤19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第二档电量是190千瓦时<每户月用电量≤29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是每户月用电量>29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非用电高峰月份为3月至5月和10月至12月。非用电高峰月份第一档电量是每户月用电量≤15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第二档电量是150千瓦时<每户月用电量≤25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是每户月用电量>25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广西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全区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提价水平按2.08分/千瓦时调整。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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