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称,商品房成交量出现了五六成左右的下滑鼓励自有存量土地建经适房,同时出台措施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本报记者 袁伟华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省人均住房面积即30.6平方米的市民将允许购买第三套住房。”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针对石家庄楼市现状,房管部门拟在坚持房地产调控的前提之下,对包括限购在内的政策进行微调,旨在促进石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石市拟对限购等措施进行微调
5月31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李义增在参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时表示,近两年来房价并无大幅度波动,处于较为合理的价格区间。由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博弈心理严重,市场上市量和成交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李义增介绍说,今年前几个月石家庄市场的数据显示,商品房、特别是商品住房上市量和成交量出现了五六成左右的下滑。但从局部市场的反馈数据来看,刚性需求仍是房产市场的主力军。因此为了满足购房者刚性需求、支持合法企业发展、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石市拟在坚持楼市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前提下,对包括限购在内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
家庭人均低于30.6平方米可购三套房
首先,石家庄市民(含郊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省人均住房面积(河北省上年度数据为30.6平方米/人)的市民将允许购买第三套住房;家庭已有两套或两套以下住房,但均低于廉租房住房标准,将允许再次购买住房;非本市户口的居民,可持税务或社保单位或供职单位开具的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申请办理再购房手续。
按照2011年2月石家庄版“限购令”的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证明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许多人口多,住房面积小的家庭存在着住房紧张的问题,为此石市才拟进一步细化限购措施方案。
两措施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为了加快推动诚信企业和省市重点项目在建商品住宅的上市节奏,凡属于诚信企业或省重点项目的在建楼盘,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即工程进度达到总投资额25%的项目,住房管理部门将受理商品预售许可证业务。
同时,将允许对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担保,以加快开发企业的资金回流。
限购实施前购房可申请备案
对2011年2月执行限购政策实施前,购房者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的项目,将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罚后,待相关手续齐全后,及时受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申请。
这就意味着,如果市民在2011年2月之前与开发商形成了购房意向,待按照相关规定对开发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之后,补齐合法手续,即可申请预售备案,房管部门将及时受理。
鼓励自有存量土地建经适房
结合今年河北省下达石家庄市的2400套经济房建设任务,也为多渠道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对驻石部队和军队院校、军工企业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较集中的企业,将批准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并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集中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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