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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桥电价比国网低1/3引热议 自备电厂模式存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2日 08:05  新华08网

  核心提示:近日媒体报道“山东魏桥集团自建电厂向外供电,价格比国家电网低1/3”一事,引发各方热议。专家认为,企业自备电厂的模式已经存在几十年。这一模式虽有合情合理之处,但这其中存在诸多软肋,并不符合我国长远的电力改革发展方向,未来发展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摸索。考虑到“魏桥供电”引起热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众对国内电价上涨以及电网垄断企业成本不透明的不满情绪,专家呼吁,推进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加强对电网垄断环节的监管,公开电网输配电价成本。

  新华08网上海5月21日电(记者刘雪 张斌)近日媒体报道“山东魏桥集团自建电厂向外供电,价格比国家电网(微博)低1/3”一事,引发各方热议。

  专家认为,企业自备电厂的模式已经存在几十年。这一模式虽有合情合理之处,但这其中存在诸多软肋,并不符合我国长远的电力改革发展方向,未来发展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摸索。

  专家建议,应加快推进建设区域性的热电联产项目,并进一步推广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良性循环,走向集约化科学化供电之路。

  电价比国网低1/3 “魏桥对外供电”引发热议

  魏桥集团总部位于山东邹平,是集棉纺、服装、热电、铝业等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据了解,魏桥集团已经建成发电装机容量341万千瓦,在建容量300万千瓦,除了自用还通过自建电网向75家企业和约10万居民供电,变电容量15万伏安,相当于一个中型变电站,电价约为每千瓦时6毛钱,比国家电网公司在当地的山东电力公司电价便宜1/3。

  企业自备电厂供电价格以及比国网低三分之一,这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而魏桥自建电网向其他企业和居民供电,这也引发了有关部门的质疑。

  有赞誉之声认为,企业自备电厂供电是电力市场的一条改革新路,优惠的价格也给消费者以实惠。而反对者认为,这类电厂没有安装有关环保设备,没有缴纳电网环节等附加基金,此外,企业私下对外供电违反了我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

  针对“魏桥供电”的价格优势,有关专家表示,企业自备电厂发电不用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不承担节能减排责任、不负担电价交叉补贴、供电可靠性投入低等四项加起来使其价格比当地电网要低。

  “魏桥供电之所以引发质疑是因为它违反规定,私下向外供电。”华东电网发展规划部高级工程师杨宗麟告诉记者,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除了在山东之外,在上海以及全国其他地区都长期存在。比如宝钢、金山石化等大型企业都建有自备电厂,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电力供应稳定,实现灵活调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此外,不少钢铁企业等生产当中会产生余热,通过余热发电可以实现资源的多重利用。

  “虽然企业自备电厂有其合情和合理之处,但目前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企业自备电厂电力只能自发自用,不能跨到墙外去。”杨宗麟说,根据要求,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富余电力应该卖给电网,再由电网统一调配。

  目前,我国发电环节是允许有民营资本介入的,而在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仍未向民资放开。《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售电环节上,根据1996年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条:“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模式存在三大软肋 仍需改革探索

  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并不是新鲜事,而是已经存在了好几十年的模式。在专家看来,这一模式虽有其存在的合情合理之处,但从发展现状来看,这一模式并不符合我国电力改革发展方向,未来发展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摸索。

  虽然魏桥供电披露出的价格优势十分明显,专家认为不能单纯从价格高低来判断谁忧谁劣。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表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大型企业自备电厂都是允许的,也是比较常见的。与普通发电企业不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成本,自备电厂所发的电力供应自己的生产需求,这是企业生产过程的成本之一。自备发电企业发电的价格只要比正常渠道购买到的电价便宜就划算。

  林伯强进一步指出,企业自备电厂并不以发电为最终目的,一旦发电成本过高,失去了经济效益,它可能放弃这一业务。而普通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则承担着保障供电安全稳定的责任。

  综合来看,专家认为,当前我国企业自备电厂普遍存在三大软肋。首先,从电网购电的企业与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是不平等的。企业从电网购电的电价中包括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没有承担这部分费用,也未承担这部分社会责任。其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虽然大部分情况下由自备电厂供电,但在供电稳定性方面仍存在不足,在检修或出现事故时,仍需要公用电网供电。第三,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从公用电网购电要执行差别电价,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则可以逃避差别电价的惩罚,这不符合我国节能减排的发展方向。

  据杨宗麟介绍,居民电价和企业电价中有一部分是电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而自备电厂的企业并不会承担这部分社会责任。更重要的是,企业自备电厂大多规模小、能耗高、环保设施不完善,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因此,企业自备电厂并不符合政府鼓励的方向。

  鼓励民资参与电力改革试点 探索集约化科学化供电模式

  “魏桥供电”之所以引起热议,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众对国内电价上涨以及电网垄断企业成本不透明的不满情绪。专家呼吁,推进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加强对电网垄断环节的监管,公开电网输配电价成本。

  复旦(微博)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表示,我国现有的电力调度还比较封闭,要改革就必须要打破垄断,比如按省、市等地区为单位划为独立开发商,拥有自主调度权。回顾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历史可以发现,自厂网分离后,改革就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未来走向何方,如何打破改革坚冰,将电力的输配售环节推进下去,还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

  林伯强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告诉百姓,我国电力的供电成本究竟是多少,百姓是吃亏了还是享受了国家补贴都应该说清,关键是要透明公开。

  林伯强建议,我国应该鼓励民资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在部分典型的地区可率先设立改革试点。在同样的环保责任、社会责任以及供电安全责任等要求下,看看民营企业能否真正创造出更高的价值。

  对于企业自备电厂未来的发展方向,杨宗麟表示,加快推进建设区域性的热电联产项目,并进一步推广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良性循环,可以解决单个企业粗放式发电的模式,走向集约化供电之路。

  杨宗麟表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将热电站同有关工厂和城镇住宅集中布局在一定地段内,以取得最大的能源利用经济效益。造纸、钢铁和化学(包括石油化学)工业是热电联产的主要用户,它们不仅是消耗电热的大用户,而且其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废料和废气(如高炉气)可作为热电联产装置的燃料。西方和东欧国家发展热电联产已达较高水平,热电厂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0%。目前在上海等长三角地区这一模式已经得到较好的应用,未来仍需要进一步推广。

  杨宗麟认为,在企业密集的地区建设集中的热电联产项目,可以利用余热发电,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推广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直接对接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项目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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