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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加大金融组织保护力度 30条新规护航金改

  □本报记者 周文天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布《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30条”法律意见,旨在从法律层面保障温州金融改革创新。

  《意见》共分六大部分30条。《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试先行的政策精神,对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措施,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司法支持。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新型金融组织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平等竞争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各种金融市场主体在诉讼程序适用和实体处理结果上受到公平对待。

  《意见》还坚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的原则。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创新,同时,也要特别注意,不受规制的金融创新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意见》规定,在审判工作中需要妥善处理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对于影响全局的金融改革创新涉诉案件,法院更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地作出裁判,以确保金融安全。

  《意见》特别提到,要推进金融债务人企业破产审判工作,让可淘汰、产能落后的企业及“植物人”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30条”意见,温州法院还将推行金融专业审判制度,建立专业陪审员和专家辅助制度。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温州民间借贷和金融类纠纷案件呈持续高发态势。去年温州法院民间借贷类和金融类案件各收案12044件和2564件,标的分别为53.8689亿元和17.3255亿元。今年1至4月,这两类案件已分别收案6510件和1851件,标的分别为38.5336亿元和13.1661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88.7%和1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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