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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买房不再与落户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6日 13:11  江南都市报微博

  还须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且满3年

  本报讯 记者涂永辉、实习生彭淑明报道:昨日,来南昌市公安局的最新消息称,以后在南昌市,购房落户申请人必须在昌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且满3年。

  据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房屋产权人凭《房屋产权证》(规划用途和住房性质中标明属非住宅的除外)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含离异)子女落户。需提供申请报告、《结婚证》、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办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需要未婚证明和民警调查报告;离婚子女需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和民警调查报告。

  以后,公安机关在界定购房落户申请人在昌是否有合法稳定职业,主要依据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在南昌市经商的申请人,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目前,这一新规处试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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