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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港或推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有待国家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 09:26  深圳商报
深圳香港或推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有待国家批准

  深圳出台政策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图为日前拍摄的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资料照片)。 深圳商报记者 张小禹 摄

  深港或推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该试点有待国家批准,若推出将可引入香港低成本人民币资金

  【深圳商报讯】(记者 崔霞)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国家金融政策框架和要求下进行了大量政策创新,对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应对当前严峻经济环境无疑是重大利好。《意见》在对“十一五”期间和2011年我市金融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测算基础上提出的2012年金融业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若干量化目标是一大创新亮点,有利于目标的实施监测。

  鼓励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前海

  为促进实体经济自主创新发展,《意见》提出要强化金融先导功能,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积极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推进前海金融创新,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据悉,我市将吸引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更多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以前海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和金融创新开放为契机,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集聚发展,今年力争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突破2500家。我市还将通过再担保、联保贷款、集合债、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等机制,保障和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同时,根据国家总体战略部署,在国家部委和上级监管部门支持下,我市将以前海开发开放为契机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积极探索,推进深港金融合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意见》规定,作为推进前海金融创新的内容之一,深圳将积极探索深港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尝试利用香港低成本人民币资金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重点产业发展。同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前海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深圳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举措在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规划》中已经原则明确,具体操作方案需进一步深入论证,待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后实施。《意见》还提出,今年我市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力争不低于360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为此,深圳将丰富金融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结算基础设施,支持跨国企业在前海设立全球结算中心。

  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速5个百分点

  在强化金融融通功能、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均衡增长方面,《意见》提出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法人金融机构要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圳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将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将深圳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今年我市信贷投放将实现“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

  今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

  我市还将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鼓励更多符合条件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今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首发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力争突破500亿元。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制定区域集优债等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并推动实施。争取将深圳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有潜质的园区企业到该系统挂牌。

  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

  在强化金融调控功能、推动经济战略转型方面,我市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推进“绿色信贷”工程。我市将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今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过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鼓励各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市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11个产业集聚区建设。今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上市家数超过全市新上市企业的60%,探索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满足总部企业资金管理需求;严控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探索推动深圳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试运行工作等。

  争取适当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

  在强化金融培育功能、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方面,将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推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倾斜,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适当将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详细报道见今日本报A4版),存贷比指标按规定的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鼓励在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宝安、盐田、龙岗区和大鹏、坪山、光明、龙华新区增设营业支行网点,今年全市银行支行网点不低于1450家,新增不少于30家。鼓励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名额,罗湖、盐田和4个新区各设立1家村镇银行试点,今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亿元,新增贷款累计超过200亿元,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额不低于480亿元。

  降低银行服务收费今年将让利企业超20亿元

  为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我市还将引导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落实银监会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整治不规范经营的相关文件,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贷款业务上的不合理收费,杜绝变相提高利率、搭售金融产品、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等行为,主动让利企业,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今年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减少各类收费不低于20亿元。

  消费信贷拟拓宽至文化、旅游、健身等领域

  在强化金融服务功能、保障社会民生普惠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等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推进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试点,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扩大居民文化、旅游、健身、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需求。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事业和民生领域,支持各金融机构配合政府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体系,稳步推进保险资金以债券或股权形式参与投资社会医疗事业、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养老服务机构等。

  支持推进非金融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在强化金融扶持功能、支持实体经济“走出去”外溢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提高境内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非金融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提高开办外币代兑业务机构比例,便利境内外旅客货币兑换,服务我市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等。

  此外,我市还将稳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力度,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创新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深入开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本币的需求。继续扩大以深圳为基地的跨境人民币代理行清算网络覆盖面,为境内外企业提供高效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积极组织辖区商业银行和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培训。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今年主要量化目标

  1.实现“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

  2.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首发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

  3.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交所债券、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

  4.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家数超过全市新上市家数的60%;

  5.争取上级监管部门支持,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争取存贷比按规定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6.全市银行支行网点不低于1450个,新增不少于30家,其中宝安、盐田、龙岗和4个新区新增网点不少于20家;

  7.争取上级监管部门支持,实现罗湖区、盐田区和4个功能新区各设1家村镇银行试点;

  8.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亿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新增贷款超过200亿元;

  9.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额不低于480亿元;

  10.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减少各类收费不低于20亿元;

  11.力争股权投资企业突破2500家;

  12.力争深圳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量不低于3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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