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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调房产税应税价格 业内人士称试点将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3日 02:36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王 峥

  2月22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2012年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价格标准将有所调整,由去年的低于28426元/平方米调整至低于26896元/平方米。

  对此,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房产税已经试行接近1年,上海及重庆虽然直接征收的额度并不大,但是这一税收都在调整扩大,在最近1-2年从上海及重庆扩大试点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目前执行的产权登记系统已经全国逐渐联网。预计房产税很可能逐渐全面实施。而多套房房产税的实施后,目前执行的限购政策才有可能松绑。

  上海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3448元,比上年下降5.4%。而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这也意味着按照规定,上海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屋,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6896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6896元/平方米,则享受0.4%的税率。而去年此价格标准线为28426元/平方米。

  此外,上海对户籍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于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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