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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人社局:参保人去世也享负担过重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11:18  大连晚报微博

  ■本报记者 王春燕

  昨日上午,本报“民生半月谈”栏目邀请了市人社局医保处马莹和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部李群,就我市今年新出台的医保新政策与广大市民进行热线交流。两位业务专业人士详细解答了市民关于新医保待遇和具体经办事项等方面相关问题。尤其是职工医疗保险患者本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补助今年调整为住院即时补助,广大市民对这一惠民新政极为关注。

  “定点医疗机构”不是指固定在一个医院住院就医

  市民问:“我是今年2月份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没超过5000元,下一次我是不是必须在同一家医院住院,才能累计个人负担费用?”

  解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是对参保人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按35%的比例进行补助(低保户补助比例为70%),只要您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是医保定点单位,医保结算系统自动进行累计,不论您在哪里治疗,只要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超出的部分系统会自动按照比例进行即时补助,出院结算单上会有显示。

  “个人负担”不包括医保不报销的自费医疗项目

  市民问:“我爱人2008年在市中心医院做了鼾症手术,自己花了1万多,但是却没有领到补助,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解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前提是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如果个人负担部分年度累计超过了5000元,可以按政策享受补助,但要是诊疗项目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就属于个人自费项目,这部分的个人负担不享受补助政策。

  您可以到当地医保中心查询确认,之所以没有领到补助,可能是因为其医疗费中有医保不支付的部分,且年度累计额度没超过50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过世也享受个人负担过重补助政策

  市民问:“我父亲是普兰店的参保职工,去年住院治疗,现在已经过世,不知道过世的人有没有补助?”

  解答:过世的参保人也享受这项补助政策。正常情况下,您在办理医保卡销户时,就可以领到政策范围内的补助了。如果您不确定领没领到补助,可以到当地的医保中心查询。死亡人员的这项补助,可以由其继承人领取,继承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明。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没有个人负担过重补助

  市民问:“我婆婆今年70岁,本市城镇户口,没有工作,也参加了医保。今年癌症住院,个人花了2万多,可是结算单上却没有个人负担补助,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解答: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是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根据您家老人的情况,她所参加的医保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目前不享受此项政策。因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少,缴费基数低,基金支付水平也低,还达不到可以支付此项补助的能力。

  去年住院结算的“个人负担过重补助”今年二季度发放

  市民问:“我母亲是2010年12月住院治疗,2011年1月出院结算,当时没有即时补助。今年1月她又住院了,出院结算时有即时补助。那么她去年的补助还有没有了,如果有怎么领?”

  解答:此次补助计发方式的调整以2012年1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后,全部按即时补助的形式发放。在此之前,按老办法以次年二季度计发的形式发放。也就是说,去年的补助正常是在今年的4、5、6月发放。

  以往的补助计发经办方式是:发放工作由市医保中心所属各区医保中心负责。对于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各区退管中心统一领取后,各街道退管站具体负责发放;对于单位在职职工和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领取并负责发放;对于个体缴费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证、身份证到所在区医保中心领取(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保人的医保证、身份证)。

  2011年住院负担过重补助的比例是35%,低保补助70%。这项补助由医保中心根据上年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因此不同年份因基金结余额不同,补助比例会有所不同。

  职工医保中断后一次性补齐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市民问:“我是失业人员,医保中断了几年,现在想继续参保,还能享受此项补助吗?” 解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要中断缴费就不再享受医保待遇了。其个人账户部分如有结余,可以接转取出或继承,但纳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不退。如果想重新享受医保待遇,可以办理医保中断部分一次性补齐,并接续交保险,就可以持卡住院享受政策待遇了。

  医保卡损坏就近到区医保中心补办

  市民问:“我父亲的医保卡不小心给压折了,现在要住院了,卡不能用,不知道到哪儿补?”

  解答:医保卡损坏或丢失,可就近到各区的医保中心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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