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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县建委原主任受贿百万元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4日 18:04  正义网

  正义网安徽2月14日电 (通讯员 王来勇 石峰 张蕙)具有大学文化的原安徽省凤台县建委主任李传华,现年55岁,因经不起建筑行业的一些糖衣炮弹的攻击,为个别不法开发商在开发小区办理土地过户转让手续、及其他领域里给予关照,倒在“潜规则”的旋窝中。李传华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经安徽省凤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00元。 

  检察机关查证,2002年至2009年间,李传华在担任建委主任期间,为给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转让手续、房屋销售、施工监管、规划审批等方面给予关照,利用中秋节、春节和孩子结婚以“感谢”和“感情投资”,得到这位建委主任的“厚爱”,最小的一笔5000元,最大一笔96700元,共39次收受该建筑公司经理贿赂款1819800万。 

  去年3月19日,凤台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传华立案侦查,同年4月决定逮捕。案发后,李传华家人退赃人民币180000元,检察机关追赃款人民币1306000元。在审理过程,法院完全采信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故作出上述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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