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温州立人集团欠巨债倒下 凸显中小企资金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8日 07:5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配图。 南方日报配图。

  据新华社昨日报道,温州立人集团债务危机事件的处置工作已受政府全面监管。在民间炒钱风潮下,有人一夜暴富,有人纷纷倒下。为了吹大的泡沫,有人不惜违法铤而走险,有人不顾风险饮鸩止渴。如何看待民间借贷的存在,以及其出路何在?专家认为,企业对资本的渴求和现有资金供给体制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合理疏导民间信贷,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南方日报记者 黄倩蔚

  背景

  立人倒下 民间借贷误入禁地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昨日从温州市泰顺县政府获悉,温州立人集团债务危机事件的处置工作已受政府全面监管。

  据悉,去年在民间借贷危机中破产的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董事长董顺生因涉民间借贷纠纷,日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此前立人集团董事会披露的信息,其欠债约22亿元,涉及千人左右。但是,昨日泰顺县政府称,此前立人集团董事会有关人员透露的立人集团总债务达22亿元一说,目前尚未核实。中介机构正在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精确核查,具体情况将在近期公布。

  虽然立人集团目前尚没有被定为“非法集资”,但其不顾风险和经营情况超出自身经营规模从民间融资,直接导致了风险的爆发。

  据了解,温州立人集团事发前,该公司旗下已有学校、公司等共计36家,分布在内蒙古、江苏等全国各地。在去年爆发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中,立人集团资金链出现断裂。去年10月立人集团召开“借款人代表大会”宣布,于去年11月1日起停止支付所融资金和利息,进行资产重组。

  探因

  资产价格泡沫吹大 投机者铤而走险

  栽在民间借贷这个游戏上的,还有去年一个个因欠债无法偿还而“跑路”的企业,还有可以想象得到的诸多尚未浮出水面的“非法集资”企业老板。面对这样的状况,我们不禁追问,民间借贷为何陷入了非法集资的禁地?

  根据日前媒体披露的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参与撰写的《浙江省非金融机构借贷报告》,2008年-2011年3月,金华市法院接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51件,集资诈骗罪案件数为14件;共中2009年情况最为严重,全市涉案7件8人,其中上千万规模案件4件5人。2010年全年,浙江全省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206起,2011年以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再度紧张,诉至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又进入一个新高潮。

  根据一份对这2835家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9%的企业表示“经常从民间高息借款应对资金周转”,47%的企业称“偶尔为之”。半数以上的企业涉足过高利贷。而不可忽视的是,出现跑路问题的企业大部分是涉足了房地产、矿业投机和更多的高利贷。

  “对于参与高利贷游戏的企业来说,的确,他们看到了资产价格暴涨,他们相信投机盈利前景。于是,毫无技术含量的金融骗局在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重新上演,银行在高息揽储,民间在炒资金。”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表示。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称,以温州为例称,温州1100亿元民间借贷资金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仅占35%,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或集资炒房的占20%,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占40%,投机及不明用途的占5%,进入实体经济尤其是一般生产经营的资金比例大大降低。

  但骗局是泡沫破裂的前奏,也是泡沫破裂前的最后环节。骗局制造者在融资之初未见得自己意识到在制造骗局,而是仅仅想抓住资产价格不断上涨的机遇,但随着投机标的价格发生变化,自身运用杠杆过度,不得不用更高的承诺回报以借新还旧。恰恰在此时,面临泡沫破裂前夕。

  ■政策

  央行:鼓励民间借贷阳光化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去年底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曾表示,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一是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应介入,严厉打击。

  总理温家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讲话中也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此外,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央行此前表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央行曾指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下一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或将是政策的着力点。

  求解1

  通过企业发债疏导民间融资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有着其重要的意义。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微博)表示,地下金融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并且对经济生活的确有积极的一面,地下金融应该合法化,成为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处于灰色地带,为正统的金融形态所排斥。

  昨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陆磊认为,从根本上疏导民间借贷需求,关键是要给予资金一个获得合适的回报和相对较低风险的投资渠道。此外,如果大部分企业都能从正规的渠道以合适的价格获得融资,民间高利贷也不会如此发达。近年来,银行纷纷设立中小企业部、发展小微金融、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种机构,但是依然解决不了民间借贷异常火爆、民间集资屡见不鲜的现象。

  “我认为要解决这一现象,要通过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使得资金能够获得一个比理财收益高但是风险相对比较明确和稳定的投资途径。由于债券有外部评级,市场定价,可以将投资资金的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又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国外由于有发达的企业债券市场,较少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陆磊表示,通过商业银行承销,给企业发债设定出明确的风险定价,让收益和风险得以满足民间部分资金的投资需求。

  此外,陆磊此前还提出,要合理引导让民间资本投资回归理性,挤出资产泡沫的神话同时要给实体经济部门出路,通过体制改革,指明未来的市场容量扩张前景;如实施结构性减税,渐进地推动小城镇发展,着力办好社区金融,让实体经济部门发现,回归主营业务仍然有市场前景和盈利空间。

  求解2

  放开信贷市场准入合理引导民间信贷

  民间借贷的“体制外运行”的特性使监管者难以觉察,随意浮动的利率则让政府感到担忧。“顾虑导致压制,但压制并不能消弭民间金融在创业初期的决定性作用,相反,在温州,民间金融以地下钱庄、台会等形式渗透到商业交易的各个环节,并形成了独特的老板现象和信用文化。”陈志武认为,民间借贷有天然土壤和客观需求,需要合理引导。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日前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也表示,中国存在过多的金融压抑,使得企业感到信贷资金紧张,普遍感到缺钱。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放宽信贷市场准入的门槛。

  吴晓灵认为,金融压抑造成有钱人的钱不能够到达需要用钱的人那里。要解决缺钱的状况,吴晓灵建议,首先放宽信贷市场准入的门槛。

  最近国务院提出来了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提出可以让经营好的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吴晓灵认为如果想让小贷公司变成村镇银行,应该放宽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和大股东的资格限制。放宽贷款公司股东资格的限制,让更多社会资本进入。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