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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车家庭不得享受社会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7日 07: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6日电  (记者王明浩、潘跃)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把公共财政资金用在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众身上,今年北京将调整完善社会救助项目的审核标准,从当下侧重核查家庭收入向核对申请对象的整体家庭经济状况转变。这意味着,今后申请对象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全部货币和实物财产,将统一纳入认定审核范围,并明确名下拥有汽车、摩托车等消费品的家庭,不能享受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实行“多部门联动”,建立专门针对社会救助家庭的核对机构和信息平台,对申请对象的经济状况准确认定。目前,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办法及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考虑到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核对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认定指导意见从6月1日正式实行。

  根据核对办法,今后本市居民申请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时,民政部门将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故意瞒报、虚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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