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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购经适房不可典当 2008年4月8日成分界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 14:32  法制晚报微博
华夏典当行内,员工正在张贴关于经适房典当业务的新规定摄/记者 杨益 华夏典当行内,员工正在张贴关于经适房典当业务的新规定摄/记者 杨益

  本报讯(记者 高阳) 典当行明确地与新购经适房划清了界限,即新购经适房不得进行典当融资。据悉,这是为了配合日前刚刚出台的北京市保障房新政,典当行公布的最新规定。

  今天上午,记者在位于建国门附近的华夏典当行看到,店内广告机和柜台上都张贴出了相关规定。

  新的措施规定,对于2008年4月8日(含当日)以后的经济适用房,将不得作为房产典当的抵押物进行典当。而对于2008年4月8日以前的“老经适房”,可按照要求办理典当,但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记者随后询问了北京其他典当行,其均表示正在研究新政,日后将出台针对经适房典当新的措施。

  华夏典当行解释说,目前能在典当行进行典当的经适房仅限于2008年4月8日前,适用于《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谓的老房老办法,能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的“老经适房”。

  对于2008年4月8日之后的、适用新政策的“新经适房”将不予受理,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这些“新房”无法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

  不过,有业内人士透露,新政并不妨碍典当行对于2008年4月8日前符合老办法的“老经适房”的典当融资业务。

  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表示,需要典当“老经适房”的顾客,不仅需要提供华夏典当行关于房产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才能够典当。

  对于这类“老经适房”的典当价格评估,各家典当行均有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的对待。以华夏典当行为例,将以“双低”的方式处理,即评估价及折当率均低于普通商品房。

  “对于符合规定可以典当的经济适用房,其评估价会比周边商品房低20%左右,折当率会在60%至65%,比普通商品房普遍低5%。”杨静琨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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