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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国税局爆炸案主犯刘赘衡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9日 16:06  新华网
8月8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刘赘衡在被审讯。(资料图片) 8月8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刘赘衡在被审讯。(资料图片)

  新华网长沙12月29日电 (记者 陈文广 明星)29日上午,长沙市依法举行严重刑事犯罪宣判执行大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制造长沙市国税局东屯渡分局爆炸惨案的刘赘衡等一批爆炸、故意杀人、抢劫的犯罪分子宣布执行死刑。

  此次被宣布执行死刑的均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除刘赘衡之外,故意杀人犯瞿学林、邹飞跃、成旺、陈程、曹小胜、周杰、申晓彬,故意杀人、抢劫犯李想,爆炸犯黄友色,抢劫犯雷冠兰、刘汉泉、严磊、刘佳、谢麓明等均在此次伏法之列。

  2010年7月30日,位于长沙城区的长沙市国税局东屯渡分局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7人受伤,2010年8月8日刘赘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落网。

  爆炸犯刘赘衡因经营玻璃五金配件业务不善,认为是彭某某迫害所致,即自2006年起不断骚扰、威胁彭某某及其子彭某并勒索巨额钱财。勒索未果后,刘犯于2009年9月下旬即决意炸死彭某及所在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的工作人员,并购买炸药、雷管、自制邑爆炸装置,多次窜至东屯渡分局,伺机作案。

  2010年7月30日下午,刘犯再次窜至东屯渡分局,将爆炸装置放在该局会议室门外,而后引爆炸药,将彭某等4人炸死,并致5人重伤,12人轻伤,103万余元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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