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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微企免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9日 11:05  南方日报 微博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轶 通讯员/岳才轩)笔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印发的《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我省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比如,工业企业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农、林、牧、渔业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此次免征的27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包括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两类,涉及工商、税务、海关、商务、质检、农业、旅游等15个方面。其中,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交通部门收取的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文本费、劳动年审证照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以及口岸部门收取的拱北口岸一站通远程卡费等5项。

  据悉,省直有关部门将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减免规定,加强对小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地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及时公布对小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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