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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地产商行贿城管局长一审获刑二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5日 14:38  中国新闻网微博

  中新网海口12月15日电(王晓 黄燕)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本月14日对房地产开发商张学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违法开发海口“亿城家园”项目过程中,向龙华区城管局原局长贿45万元现金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学慎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张学慎,男,1974年12月出生,广东省梅州市人。2011年7月1日因涉嫌犯行贿罪被抓获,同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被告人张学慎和唐光明、郭振明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筹备组组长邓敦丰商议共同在仁里村开发房地产项目“亿城家园”,合作建设商住楼,项目地址在海口市城西镇城西横路西侧,“兆南龙都”小区对面,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2010年1月21日,邓敦丰代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与张学慎、唐光明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书。2010年3月,“亿城家园”项目开工,2010年7月14日“亿城家园”由于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属违法建设项目,被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停工并自行拆除。为了能顺利建成“亿城家园”项目,张学慎、唐光明、郭振明三位股东共同商量决定给时任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符海曼送钱疏通关系,希望符海曼在“亿城家园”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学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违法开发“亿城家园”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现金人民币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张学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为出上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张学慎当庭表示要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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