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开竞标确定首批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
新华网广州12月14日电(记者王凯蕾)广东财政竞争性分配向民生水利领域拓展:为确保水利资金发挥最大效用,14日,广东公开竞标首批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经过多轮角逐,最终确定兴宁、德庆、高州3个县(市)入选。
据了解,这是广东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等专项资金进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后,再次以公开竞标方式整县推进水利示范县建设,今后,凡是涉及民生水利五项工程建设的财政资金调配,也都将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
根据《2011年广东省水利建设示范县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的规定,广东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一定三年,以4亿元为基础标的,并设置相应的调整系数以公平区域竞争。通过三年建设,力争使示范县灌区改造修复初见成效,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实现水患得到治理、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的目标,使水利建设成为保护生态的重要屏障和发展民生的重要保障。
经测算,“十二五”期间,广东平均每个县(市、区)约需完成7亿元农田水利和治洪防涝工程投资,据此将示范县水利建设标准投资额定位7亿元,并设置标准投资的调整系数来实现全省同质竞争。示范县参与竞标的投资超过标准投资20%,相应补助资金增加20%;如示范县参与竞标投资少于标准投资的20%,相应补助资金减少15%。
记者在现场看到,第一轮评审会议通过省直7个部门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兴宁、博罗、清新、高州、德庆、五华等6个候选县(市)进入第二轮现场演讲答辩环节,经过专家对候选县(市)书面材料、现场陈述、答辩和总结性陈述等四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兴宁、德庆、高州3个县(市)入选2011年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
据悉,除此次首批3个水利建设示范县外,从2011年开始,广东有关部门还将统筹推进其余27个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30个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88个“五小水利”示范镇和30个村村通自来水示范县等一批水利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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