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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前购房被豪宅 北京业主不满普宅新规再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9日 22:09  财新网
2009年12月21日,北京房地产配图。 魏尧 / 东方IC 2009年12月21日,北京房地产配图。 魏尧 / 东方IC

  新规出台后,以2.5万/平米买了67平米小户型房的小李,仍需按照豪宅的标准交纳契税,但楼下同一户型的业主,因为在降价后以2.1万/平米的价格购买,则可以享受普通住宅的税收优惠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 记者 张艳玲)“同一小区、同一户型的房子,就因为我在降价前买的,比楼下的高4000块钱,就不能享受普通住宅契税标准?” 北京东五环外楼盘“远洋一方”的业主小李对财新记者表示,她认为新颁布的普通住宅标准不合理。

  2011年11月28日,上述小区多名业主相继到北京市地税局、住建委维权,希望政府能考虑到他们的情况,让“刚需”业主享受到契税优惠。

  此前11月25日,北京市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2010年,北京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元。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源于财政部、地税局和建设部在2010年联合公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如该住房小于90平方米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据财新记者了解,北京现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区域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

  根据北京市建委2008年底出台的“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是享有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

  但事实上,现行房价早已超出上述标准,大部分群体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此次调整则是2008年11月以来北京首次修改,北京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新政策惠及全北京70%的购买者。

  考虑到北京南北住房价格差明显,新政以西六环路卧龙岗桥—莲石西路至东京哈高速公路—六环路施园桥沿线切成南北两部分,再根据距离中心区域的环线位置,确定不同的系数,如北部五环路至六环路之间的系数是1.2,南部是1.0,考虑到不得高于平均1.2倍的要求,南五环享受政策优惠的平均单价是2.16万元,北部为2.592万元。

  据此,“远洋一方”刚好位于南、北五环切割线的南向一边,以2.5万/平米买了67平米小户型房的小李,仍需按照豪宅的标准交纳契税,但楼下同一户型的业主,因为在降价后以2.1万/平米的价格购买,就可以享受普通住宅的税收优惠。

  此外,由于开发商在销售中一般采取“小户型低总价、高单价,大户型高总价、低单价”的策略,90平米以上户型的单价最高也只有2.1万元/平米,此次被纳入优惠政策之内,维权业主质问,“别人300万的大房子不是豪宅,我们不到200万的房子就是豪宅了吗?”

  北京市建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前来维权的业主,北京市建委在统计时已经知晓“远洋一方”的特殊情况,根据住房网签数据,像小李一样的“远洋一方”业主还有600余户,在该楼盘三期4000户业主中,约占17%,但任何一个政策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人都受益。

  这位工作人员称,法律上并没有“被豪宅”概念,非普通住宅不等于豪宅,只是一种性质比较特殊的住宅。她认为,小户型也并非没有豪宅,有许多的公寓虽然只有六十平米但绝对够得上豪宅。仅以房屋面积较小为由认定房屋应该纳入“非普通住宅”的观点站不住脚。

  但业主认为,同一个小区内出现这种截然相反的差别,证明政策本身是不合理的,希望政府能够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契税标准,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一墙之隔而“被豪宅”的不公平待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学者丁一也认为,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应该每年调整,但因政府原因从2008年以来一直未作修正,是政府的不作为,新政策应该考虑到这点,将系数制定更加科学、细致,北京这么大,如果在东西线划分南北之外,在考虑到不同地段的因素,设定过渡地带,或将更有利于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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