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刘黎霞 通讯员 任宣广东省审计厅昨日提交给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的一份《关于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广东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7502.9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与本级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5.73%,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64.22%,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100%的控制标准,广东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报告中也提到,过半市县债务是靠土地出让收入来“偿债”,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等。
7市本级和5县(市、区)政府债务率高于100%
《报告》称,广东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1997年、2008年两次金融风暴(危机)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推动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提供支持,如截至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债务投向交通运输和市政建设资金合计3827.71亿元。
但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表示,审计中发现广东省部分地区、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如广东有7个市本级和5个县(市、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多数国家确定的100%的控制标准;截至2010年底,有20个市级政府和57个县级政府合计1802.12亿元的债务余额,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等。
部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借新还旧21.51亿
作为投入最大头的交通运输,偿债能力却不足。2010年,部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为偿还到期的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借新还旧21.51亿元、财政部门拨款2.5亿元,表明部分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已转化为政府直接偿还的债务。
此外,部分普通高校和地方医院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负债的高校和医院中,有5所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23家地方医院收不抵支,存在债务偿还资金缺口。
《报告》还显示,在审计中还发现部分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部分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等问题。
专家声音
中大教授林江:部分政府负债率高于100%确实危险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林江教授昨晚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5月份,国家审计署曾发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为10.8万亿元,但广东省这一数字一直未对公众透露,以广东省经济总量来看,他本人认为7502.96亿元这个数字看起来要更靠谱一些。
对于目前的债务是在“风险总体可控”的说法,林江认为,“报告分析总体过于乐观”。
报告中提到,广东有7个市本级和5个县(市、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多数国家确定的100%的控制标准,林江认为这确实是比较危险,但其实这也是个伪命题,因为地方政府是不可能破产的,也不是真正的法定责任人,如果地方政府还不起钱,那最终肯定是省政府来还钱。
债务结构
省本级和珠三角占“大头”
今年3月到5月,广东省审计厅会同国家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和驻深圳特派办,对广东省本级、21个地级及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三级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涉及1281个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241个融资平台公司、2055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144个公用事业单位、801个其他单位、12920个项目,共38545笔债务。
《报告》显示,7500余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5891.76亿元,占78.53%;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897.76亿元,占11.96%;其他相关债务余额713.44亿元,占9.51%.
从举借债务的层级看,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省本级861.35亿元,占11 .48%;21个市本级4215.65亿元,占56.19%;121个县(市、区)2425.96亿元,占32.33%.从举借债务的区域分布看,广东省本级和珠三角9市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6550.24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87.30%;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12市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52.72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12.70%.
从债务支出投向看,2010年底已支出的政府性债务余额6189.62亿元中,以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土地收储三项支出为主,分别为2599.46亿元、1228.6亿元、845.62亿元。三项合计4673.34亿元,占75.5%.除此之外,用于农林水、教育、乡村公路及桥梁、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业及其他支出1516.28亿元,占24.50%.
偿还期限
六成债务要在五年内偿还
从债务来源看,来源于银行贷款6314.89亿元,占84.17%;来源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584.05亿元,占7.78%;来源于发行债券382.90亿元,占5.10%;来源于上级财政转贷221.12亿元,占2.95%.
在偿债方面,2011年到2015年到期应分别偿还1467.61亿元、898 .6亿元、696.36亿元、768.82亿元,607.16亿元,分别占2010年底债务余额的19.56%、11.98%、9.28%、10.25%和8.09%,2016年及以后到期应偿还3064.41亿元,占2010年底债务余额的40.84%.
报告称,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与本级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5.73%,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64.22%,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100%的控制标准,广东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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