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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东县原政协主席受贿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4日 17:56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1月24日电(记者 顾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如东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徐建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徐建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建华,现年55岁,大专文化。2004年2月至2011年2月,徐建华在担任如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如东县委副书记、如东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主席及兼任洋口港临港工业区围垦、如东县东安新闸工程等相关滩涂围垦工程指挥部总指挥、顾问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围垦工程招投标、职务晋升及关系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2万余元。2011年2月底,徐建华在得知组织将对其调查后,为逃避追究,主动将80万元贿赂款归还给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虑到被告人在办案机关追究前主动退还部分受贿赃款,虽认定为受贿,但可从宽处理,且在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系坦白,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在归案后退清全部受贿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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