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税率11%,研发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税率6%
新快报讯 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0月26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改革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方案规定,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增值税扩围,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来说,由于抵扣范围扩大,税负势必降低。但对于原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率是3%-5%,缴纳增值税后,虽有17%、13%、11%和6%四档税率,具体行业的实际税负并不一定会降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原因在于,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中金公司研究报告估算,2010年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总产值(相当于营业额)约为4.1万亿元,可抵扣的中间投入约为2.2万亿元。若按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为11%,交通运输仓储业的税负将减少470-700亿元;如果税率为6%,则交通运输仓储业缴纳的销项税额比进项税额还要少。
财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改革试点将增值税税率档次增加到四档,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由于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
链接
财政部:明年起免征小微企22项行政事业收费
新快报讯 财政部昨日下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免去微小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十三大项22个小项的收费项目。
该规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并落实规定相关内容,对于为落实规定仍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处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