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0月25日讯 (记者林江丽)在摸清“家底”后,为期一年的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进入第二阶段,将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进行逐一审核。按规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取消收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将限期取消收费。
山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分调查摸底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检查复核阶段、总结完善共4个阶段。专项清理期间,山东省将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原则上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山东省将规范完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经依法依规审核批准,收费期限超过25年、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总和超过20年的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并形成统一意见,报请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同时,调整撤并普通路桥收费站点。其中,对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少于50公里的,限期调整收费站点位置或撤并相关收费站点,使收费站点间距标准符合规定要求。
对由于建设与管理、运营体制变更等原因,需理顺关系的青银高速齐河至夏津段、京福高速山东段、潍莱高速及济南绕城东线等高速公路项目,将按“协商解决、审慎处理”等原则解决遗留问题。经省政府批准撤销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政策支持,债务余额纳入政府还贷公路统贷统还。对热点焦点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鼓励通过地方政府回购、经营企业贡献及规范收费站点布局等方式妥善解决。
各地、各部门及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按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取消收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限期取消收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对符合规定要求、经省政府批准保留及调整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将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