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济南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20%降至5%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 12:5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20日讯(见习记者焦小超)今天从市地税局获悉,自本月起,我市娱乐业项目营业税税率已由20%调整为5%。其中,高尔夫球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10%。以月营业额10万元(除高尔夫球外)计算,每月可少缴税款16950元。

  娱乐业营业税征收范围是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场等项目的娱乐场所以及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目前,娱乐业主要缴纳营业税(税率20%)以及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率1%)。月营业额10万元的除高尔夫球以外的娱乐业项目,此前每月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22600元,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5%后每月仅需缴纳5650元,少缴16950元。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对娱乐业这种高消费项目实行20%的高税率调节,随着居民收入提高,原来的高消费项目现已变成大众化消费项目如音乐茶座、卡拉OK厅等,还有的已纳入体育竞技类比赛项目如射击、射箭等,此次税率降低旨在助推国民休闲。业内专家表示,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降低能切实减轻该行业税负压力,降低娱乐业投资门槛,促使市场竞争和分化加剧,有利于娱乐业龙头企业产生,推动我市娱乐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