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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高速公路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8日 15:48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9月18日电(记者 马晓澄)从2011年9月21日零时起,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西区域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交通部门希望此举能从经济源头上切断车辆超限超载的原动力。

  这是广东继2009年11月起在粤北区域高速公路和清远、韶关市普通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后,启动第二阶段的计重收费工作。广东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1年10月20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东区域也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力争明年在珠三角地区也实行计重收费。

  根据有关方案,货车正常装载部分及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按现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货车凡超限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

  广东省交通厅表示,计费方案不改变广东省高速公路目前的按车型分类“元/公里”的通行费计费方式与现行费率模式,只在此基础上对超限货车的超限装载30%以上部分加收通行费,对空载和轻载的2轴6轮以上货车给予降档收费优惠。

  广东省交通厅称,从粤北区域高速公路货车运载的对比情况看,实施计重收费后,轻度超限(超限30%—50%)下降了16%,中度超限(超限50%—100%)重度超限(超限100%—150%)和严重超限(超限150%以上)分别下降了51.52%、75.09%和86.76%。另外,据京珠北高速统计,计重收费试行头8个月期间,各类大货车交通事故宗数下降31.03%,重大交通事故宗数下降45.45%,伤亡人数下降36.84%,行车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据悉,从2002年起我国部分省份开始尝试开展公路计重收费,2005年12月交通部下发了《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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